当第一例甲流患者在国内出现,曾在国人心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街头巷尾充斥着甲流的话题。而现在,新增病例每天以两位数增长,但社会上已对甲流呈现出某种可怕的疲态。
国内出现本土病例,日本发现病毒变异,世卫将警戒级别升至最高级……如何加强公民和入境者的责任意识,以求在迎战甲流中处于更主动位置,恐怕仅靠政府努力和道德约束已经是不够的,需要亮出法律之盾。目前我国的法律,缺乏针对这种特殊情况的特别条款,很难有作为。
按照我国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只有传染病患者明知自己染病的情况下,故意传播病毒,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才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个原本“理性严谨”的法律条文,面对甲流却显得“不可理喻”:甲流确诊如此复杂而专业,当患者“明知”自己染病的时候,恐怕早已在医院被隔离治疗数天了?对甲流而言,这样的规定无异于一纸空文。
由此看,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应对越来越严峻的甲流疫情流行形势,已成当务之急。对此,可以先修订地方法规,比如将政府对特殊群体的隔离“建议”,上升到带有强制性的地方法规,形成共识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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