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广告中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证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日前,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对3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这3种药品分别为: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
质增生丸(处方药,国药准字Z15021661)、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连翘败毒丸(处方药,国药准字Z13020593)、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苏颗粒(非处方药,国药准字Z10940007)。如发现药品经销单位继续销售、使用该药品的,市药监部门将立即予以封存、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