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资讯热点评论[弃用]

转载 2009-08-26 14:25:57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日前,卫生部办公厅发布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患者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四类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向患者及其家属公开。

  对看病贵的问题,各级卫生部门早已经意识到其严重性,也采取了很多监管措施进行干预,比如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及单一病种的诊治费实行最高限价,限制门诊大处方等。但这些措施大多收效甚微。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出发点和措施不当,采取的行政干预手段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有时甚至是“添乱”。比如,有的地方某项医疗服务的“市场价”本来只有40元,而卫生局出台的最高限价却是60元,从而使得好端端的限价措施到了医院那儿反而成了涨价的依据。试想,医院将这种本来就已虚高的价格向患者公开,又有什么用呢?

  对于向患者公开的信息,不能仅看其是否公开了,而且应当审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真正执行了。实践证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来不缺好的制度,如何保证好的制度得到落实,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职责。(瞿玉杰)

(责编:张蓝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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