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资讯热点评论[弃用]

职业病防治制度需“开胸验肺”

转载 2009-08-04 09:44:14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这一惨烈的行动,使他一下子成了名人。

  有人说,张海超是个英雄,也有人不同意,说他不过是为了自保。张海超自己也说:“我等不起,总不能等我死后验尸出真相吧。”张海超到底算不算英雄,姑且不论。事实是,张海超已经像英雄一样,改变了一些人的命运: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局、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都被处分,而张海超的4名工友也被确诊为尘肺病。

  “开胸验肺”事件发展到现在,我们可以相信,有关部门对此已经“高度重视”。但是,需要“高度重视”的,不光是张海超和他的工友,还有职业病防治制度。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之举,提醒我们,对这一制度,也需要来一次“开胸验肺”。

  常识告诉我们,许许多多的工种,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有罹患职业病的可能。因此,制定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制度,是保护职工基本权益之必须。我国也已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但是,“开胸验肺”事件,使得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暴露无疑。比如,按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这无异于要求用人单位“自证其罪”。如果企业不愿意证明自己“有罪”呢?再比如,《职业病防治法》所衍生出的《尘肺病理诊断标准》规定,只有外科肺叶切除标本和人死后的尸体解剖才能作为参考依据。按此规定,那光“开胸”,还不够,非得要“验尸”了。这样的规定,不改怎么行?最近几天,从专家、律师、医生、记者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许多有识之士都提出要修订《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职业病防治,应该有一整套的制度来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合法权益,最终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简而言之,应有如下几个层面:其一,企业要尽一切可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工患职业病;其二,要让职工充分了解关于职业病的相关知识和防病技能;其三,要有权威、公正、畅通的职业病诊断渠道;其四,要让职工依法享有治疗职业病的待遇;其五,要切实保障患职业病职工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在这些层面,相关制度还有哪些问题,一定要“开胸”查验,找准问题,切实修改。

  现在,事情已经在起变化: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原来给张海超作出的鉴定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卫生部日前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新标准删除了旧版中“无尘肺0”和“无尘肺0+”的表述,并提出未能诊断为尘肺病者,应表述为“无尘肺”。

  一起偶然事件,改变一项制度,是有先例的。“孙志刚事件”就终结了收容遣送制度。我们也希望,“开胸验肺”事件能促进有关部门修改完善职业病防治制度,使之真正成为职工健康的保护神。

(责编:常虹 )
分享
相关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