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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来源: 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2009/10/1 17:50:06

  近期南京市连续发生多起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被盗用、骗保案件,其中一部分已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昨天,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加强防范社会保障卡被盗用骗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醒参保人员的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就诊时应及时出示社保卡。

  《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负责人要加强对参保人员持卡就诊购药的管理,制定防范社保卡被盗用的管理措施,督促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对大剂量、大金额处方进行重点审核,对委托代取药品进行严格管理,如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和反馈。凡因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相关责任自负。

  参保人员社保卡如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电话挂失请拨打12333,电话挂失后3个工作日内还应及时进行书面挂失,否则挂失自动解除。书面挂失请持本人有效证件至各区、街道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详细地址见南京劳动保障网站(www.njlss.gov.cn)。如发现社保卡被盗用,参保人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广大市民如发现盗卡骗保行为,要及时制止和举报(市医保中心举报电话:86590773)。对于举报查实的,按相关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责编:张甜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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