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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2009-11-04 09:14:43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近日有网友反映陕西、山东和浙江等省的少数地区注射甲流疫苗收费,经发改委调查核实,相关地方实际注射的是普通流感或肺炎疫苗,注射甲流疫苗没有收费。发改委表示,非甲流的其他疫苗,实行市场调节价,群众自愿、自费接种。同时,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经卫生部核查,各地收费接种的疫苗并非甲流疫苗,国家明确要求不得向甲型H1N1流感疫苗受种者收取任何费用。(11月1日中新网)

  传言中的“注射甲流疫苗收费”,经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原来只是虚惊一场,这当然让人松了一口气。不过,细加玩味,这件事仍有不少蹊跷之处,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监测表明,目前我国近80%的流感病例为甲型H1N1流感患者,甲流已经进入高发期。为什么恰恰是在甲流疫情的高发期,甲流疫苗正在紧张接种之际,非甲流的其他疫苗的接种也大行其道,并且接种收费的价格标准往往不菲?据发改委调查,网友反映的陕西、山东、浙江等地的非甲流疫苗收费,少则80元、90元,多的甚至高达850元一支。

  不难看出,上述这些地方不约而同地对非甲流疫苗接种和收费,明显是一种搭便车行为,或者说是在趁火打劫。利用甲流流行时期人们特殊而敏感的疫情恐惧心理,高价推销非甲流疫苗,此种做法的副作用无疑十分明显。首先,会增加疫苗接种者的经济负担,增加防疫开支压力;更重要的是,这可能会对眼下正紧张进行的甲流防疫工作秩序构成一种人为干扰。比如,加重人们对“甲流疫苗不收取任何费用”政策的误解误读;再如,分散乃至耽搁人们对于甲流这一目前最主要的流感形式的重点防疫。

  所以,对于非甲流疫苗收费,有关部门也应予以严管,至少不宜放任其乘势高收费。诚然,非甲流疫苗实行“市场调节价,群众自愿、自费接种”的原则,确有其合理性,但我们更应该看到,这种合理性也有其价格限度和制约条件。毕竟,作为一种公益性很强,公共服务特征明显的领域,医疗防疫不能完全用市场化的标准来衡量。一方面,疫苗接种的实施单位和接种者之间的信息,很难完全对称;另一方面,双方的权利也难以完全对等,如防疫部门与大众、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话语权差别,使后者很难对前者提出质疑。在这种背景下,将非甲流疫苗接种简单地交给市场调节并强调自愿,不仅不恰当也不真实——面对强势的防疫部门,在对疾病的心理恐惧面前,谁敢在价格上不“自愿”?

(责编:温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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