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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2010-04-20 09:07:00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山东省济宁市卫生局昨日证实,3月29日在济宁市郊区洸府河桥下发现的婴儿遗体共有21具。其中,已查实3名婴儿曾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儿科就诊且病情危重,治疗无效死亡。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相关医疗机构,对有关人员开展调查。而对于此事,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日前曾表示,这些婴儿遗体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属于医疗垃圾处置不当行为”。(3月30日《新京报》)

  在法律上,婴儿遗体真的属于“医疗垃圾吗?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依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也仅仅有”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为病理性医疗废物的规定。

  而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所谓“侮辱尸体”,依据法学理论,也即“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批量的婴儿遗体被像垃圾废物一样丢弃于河水中、暴尸于野外,“侮辱”的罪名不仅完全成立,而且性质十分恶劣。

  众所周知,在动物界尚有“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作为文明而富于情感、以人文精神为安身立命根本的人类,当然更应如此。这诚如先贤所言,“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之政”。那么,将婴孩遗体以垃圾视之,像废物一样随意丢弃,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不忍人之心”何在?而事后,为政者又将这种行为仅看做“医疗垃圾处置不当”,“不忍之政”又从何谈起?

  “医者仁也”,“医术乃仁术”,敬畏生命、尊重患者、服膺人道,正是为医之仁最根本最首要的内涵。但现在,患者遗体竟成了医生医院、医政管理者眼中的垃圾、废物,医道之仁还何以立锥?

(责编:张蓝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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