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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已实现捐献28例

转载 来源: 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2010/12/23 9:14:36

  记者22日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获悉,自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截至12月20日,通过试点工作渠道实现的器官捐献共达28例。

  据悉,今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卫生部在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南京、浙江、福建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武汉、广东、湖南等11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广泛社会宣传、教育和动员,普及器官移植知识,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宣传相关政策,提高全社会对人体器官捐献在救死扶伤、保护生命和健康方面重要性、科学性的认识,鼓励公民自愿捐献器官,树立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尊重生命、友爱奉献的新风尚。

  在28例器官捐献中,广东实现捐献16例,天津和湖南各实现捐献4例,辽宁实现捐献2例,湖北和浙江各实现捐献1例。

  据了解,中国每年有100万人进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需要肾脏移植;每年有30万终末期肝病患者需要肝脏移植,而这其中仅有大约1%的患者能够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

(责编:尹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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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为什么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不能让捐赠和受捐者见面?

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即捐赠者和受赠者双方互不知晓对方信息,这是国际上被证实的必须坚持的原则。对此,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那么,为什么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不能让捐赠和受捐者见面? 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总的来说是为了避免器官买卖,同时保护患者隐私。首先,是为了杜绝人体器官的的买卖行为,不难理解。因为人体器官捐赠属于慈善行为,捐赠者不图名利,不为酬报。其二,保护患者隐私,抑制人性之恶原则。捐献器官和接受器官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节点,或是人生中一个瞬间。然而,接受者和双方家属在人生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防止在移植手术后因当事人思想情绪的变化而带来可能的风险,把好事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很重要。再则,所有供受双方信息若不加隐私管理,可能会发生供者捐献后,发现双方经济条件差距较大,受捐者心存感激,帮捐献者一把,甚至捐献者明里暗里向受捐者索财现象。这已经背离了“捐献”的初衷,若长此发展下去,双方都会不胜其扰。 不过,有专家认为,国情不同,中国不应该完全坚持“双盲原则”,应该鼓励供受双方亲属在自愿原则下见面,这有利于用正能量推动器官捐献事业发展。

Q:我刚看到捐献器官红十字会可以给10万是吗

你好,你在哪里看到的,你是要想有偿捐献人体器官的话,可以去器官移植中心或者医院,去咨询一下的,捐献器官对人体伤害很大的。

Q:请问如果想在死后捐赠器官,该有那些程序?要签署那些东西?

器官捐献流程。公民可以通过书面向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者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发现潜在捐献者,如果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填写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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