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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疗机构的“病”该治治了

家庭医生在线 2011-01-12 08:56:18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提出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当记者将这一通知拿给曾被国泰医院欺骗的患者看的时候,他们大都这样担忧:如果到头来扶持起来的民营医疗机构是“要坑病人”的,那还不如不扶持。除了国泰妇产医院,反映各种生殖健康医院、男性医院、妇科医院内幕的帖子,在互联网论坛上随处可见,可见饱受其害者不在少数。

  虽然像国泰妇产医院一样以牟利为目的的,只是部分民营医院,但是,如果不在这种不良态势还未失控的时候就下大力气整治,加强监管,那问题只会越来越广泛、越来越严重。

  《通知》规定: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但具体谁来做,怎么做,并无明确说法。最终很可能会出现各部门互相推诿、权责不明等问题。

  一名地方卫生系统的官员不无担心地说,现在,就算是遇到了医疗欺诈,受害者还投诉无门呢。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人员基本上对医疗的专业知识不甚了解,根本无法提供相关的鉴定,只能让受害者自己去寻求有效鉴定。而受害者即使找到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还是把事情返还给医院自己处置,到头来又回到原点。

  进一步说,即便是受害者完成了鉴定,要告医院,现在又没有专门的医疗诈骗罪,医院最多算“过度治疗”。如此,受害者最多也只能得到些金钱补偿,减少点经济损失,但身心受到的伤害,又如何能弥补?

  在目前医疗力量尚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的背景下,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确需“进一步鼓励”,但鼓励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对一些民营医疗机构违规网开一面,否则,忽视监管的“鼓励”越甚,积弊必然越深,最终将失信于民。

  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一样是造福大众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民营医疗机构不变质。不仅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它们合理经营,更要在出现问题后严厉处罚。

(责编:温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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