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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砖窑”频现应反思什么

转载 2011-09-07 10:07:59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近日,河南智障奴工产业链浮出水面后,河南省原阳县、登封市、西平县及驻马店市四地警方分别出击,并在砖窑解救出近30名智障奴工,并抓获多名涉案包工头。

  近年来,各地黑砖窑奴工案频现,智障者被奴役的命运,也成为文明社会的背阴一面。法治社会一再出现奴工案,需要全社会高度警示和反思。

  探析奴工案,每一个包身工或“黑窑奴”,无不成为“地下经济”的受害者,也是公权渎职的直接结果。换言之,不管导致奴工事件的诱因是什么,都离不开一点——监管的缺位。客观地说,职能机构的履职效果与民众生活有着极大关系。特别是司法机关,更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权利的先锋。

  试想,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经常检查偏僻砖窑的劳动法规落实情况,如果基层派出所经常对窑厂治安检查等,我们或许就可以更早发现黑砖窑奴工违法问题,及时解救被奴役的智障者和其他工人。

  很显然,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必然导致一系列的秩序失范。而奴工现象不过是一个“代表作”而已。公权监管不力的流行,折射出的是公众权利的贫困。试想,那些被骗进河南多处黑窑厂的智障奴工,因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遭受到难以想象的折磨。而事实上,监管部门本该早些发现,穷尽一切力量来解救受害者,以看得见的方式来保障权利和公正。如果监管者都乐于在办公室决策,或坐等举报,在权利和公正已受严重损害的情况下才提供权利救济,提供的只是一种迟到的正义。

  必须认识到,“黑砖窑”问题反映了劳动监察制度、工商登记和治安巡检方面的一些漏洞。既然,公民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赋予公职部门为公民服务的权力,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那么,公共部门保障正义就不允许滞缓、懈怠。权利救济的滞缓、懈怠,意味着公共权力背离了为公众服务的公共精神。那么,相关责任人就必须受到民众的质询、问责和批评,情势严重的,还应受到法律究责。□沈峰(新疆职员)

(责编:陈文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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