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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药品变个脸就涨价

转载 2011-12-02 10:06:26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国家发改委出台《药品差比价规则》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国家发改委近日正式制定公布了《药品差比价规则》(简称《规则》),据悉,《规则》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而此规则的实施,将对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介绍,因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发改委研究提出了“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的管理方法,经过几年试行,近日正式制定公布了《规则》。

  《规则》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一是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二是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三是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四是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此《规则》的正式实施,将对规范药品价格行为,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将发挥重要作用。

(责编:刘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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