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当然是辅助生殖技术的一大成果,但这项成果也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风险。广州医学伦理专家董玉整就认为,“八胞胎”案例恰恰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被滥用的例子。
在我国历史上,生育文化大约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原始生育崇拜阶段、传统生育文化阶段、现代计划生育阶段和人工科技生育阶段。科学的工具理性不仅带来了避孕药具,也带来了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等辅助生殖技术。人工生殖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的自然生育方式。的确,辅助生殖技术可以帮助不孕家庭获得自己的孩子,也使人类从此有能力选择优良基因生育后代。然而,人工生殖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看到其贡献时,也应该理性地认识到其操作风险,及其对社会、文化和人类长远利益的威胁。
以广州富商生育“八胞胎”为例,其操作过程就存在许多有违道德伦理甚至法律法规的地方。
首先,聘请代理孕母是在将人体工具化,有违法嫌疑。在法律上,女性对其子宫拥有的是身体权,这是一种人格权。“所有权”可以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式进行,但与人身紧密相连的人格权却具有专属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赠送或继承)转让,因为任何这样的行为都会导致人格的贬损及主体尊严的丧失。
“代孕”将代母的子宫和身体工具化或商品化,令女性器官沦为制造、加工婴儿的机器,这是对母职的价值与意义的否定,也是对人性的亵渎,以及技术的滥用、异化和迷失。正如有人所认为的,“代孕”是一种在男权和医学双重的父权体制下,强势阶层对弱势族群妇女的剥削。正因为如此,西方各国早已颁布法令禁止代孕母亲。我国2001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也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
其次,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孕育8个胚胎,存在规避计生政策的嫌疑,而其商业化倾向也容易带来价值观的扭曲。根据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的一种手段,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此外,人工生殖是慈善性、福利性医疗行为,而非商业性行为,《伦理原则》特别强调“严防商业化”。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利用辅助生殖技术规避计划生育,给票子就可以多得孩子,这种状况不仅不公平,也违反计生政策。
种种对人工生殖技术的“滥用”,不但有违自然法则,也极易鼓励“金钱可以买到任何服务”、“有钱人更适合繁衍后代”等扭曲的价值观。此现象必须引起官方的重视与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