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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医患纠纷中医院应有担当

转载 2012-05-15 08:58:45 来源:京华时报

  良好的医患秩序需要各方主体勇于担责,这是理性构建医患信任关系的基础。

  28岁的年轻医师,因为不堪患者家属和医院的双重压力,写下遗嘱服药自杀,以死自证清白。河南南阳医专附属第二医院儿科女医生张娟的选择,为紧张的医患关系添上一丝悲剧色彩。

  有谁不珍惜生命?何况像张娟这样正值青春年华。该是怎样难以承受的身心压力,让她选择自杀?张娟已从深度昏迷中苏醒,但她在遗嘱中写到的不愿“在医院天天面对领导的训斥,和病人家属的无理取闹”,仍刺痛着我们。当一个年轻女医生要背负起所有指向医患关系的责难时,她如何走出困境?

  医患关系恶劣并非一日之寒,投射在个案中的医患纠纷也复杂多样,其原因既有市场化改革中医院的利润驱动,也有个别医生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的缺失,同时也有一些患者家属无理取闹或基于不信任产生的“深度怀疑”。千姿百态的医患纠纷,经过舆论的格式化处理,呈现给公众的往往是一个面孔:无辜势弱的患者与不良失职的医生。于是,社会对医方的指责,也多集中于具体的医生。

  对一桩医疗纠纷的责任判定,至少应当分析三方主体有无过失:患者家属是否存在责任自负的情况、医生是否存在救治不当,以及医院是否存在管理漏洞。特别是在判定医方责任时,由于医生只是医院的具体工作人员,医院就应是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即便医生个人负有失职责任,医院也难辞其咎。但是现实生活中,不仅患者家属大多将怨气撒向医生,一些医院出于利益考虑也会果断切割,将责任推给医生个人。这便造成特殊个案中,医生成为医患纠纷漩涡中的“众矢之的”。

  本案中,患者家属曾两次到医院协商,都未见到代表院方的领导,科室负责人也希望不要将此事闹到医院领导那儿。不难想象,在这种矛盾不上交、责任自己消化的管理模式中,医疗纠纷最后必然会将责任集中到医生身上。医院这种推卸责任、切割责任的做法,看似弃卒保帅,实是违背道义的短视行为,其结果只会让医患关系更加恶化。

  良好的医患秩序需要各方主体勇于担责,这是理性构建医患信任关系的基础。张娟出事后,患者家属一再说“一条人命来换另一条人命,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局”,如果这样的意识一开始就植入患者家属的理性头脑,如果医院能够始终以单位的名义站在责任承担的前沿而不缺位,我想张娟就不至于走投无路,我们的医患纠纷也会注入更多的理性而日趋平和。

(责编:果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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