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加入了世卫组织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是中国的控烟形势并不乐观。中国烟草总公司已迅速成长为几乎 “无法撼动”的庞然大物,中央财政对烟草业的依赖性也很大,烟草行业税收占中央税总额的8.32%。充足的底气曾让一位烟草专卖局的官员指着卫生部官员大骂,“你们要控烟?这是在卖国,你们是公务员,工资的1/10都是拿我们的钱!”
如果“控烟是卖国”之说有道理,鼓励吸烟是不是可以称之为“爱国”呢?如果这可以叫“爱国”,爱国的代价就是更多的人牺牲身体健康、得肺癌、慢性自杀……显然,不顾国民健康的任何行为都不是爱国,那么,“控烟卖国说”就是谬论。
但事实是,我们国家在控烟的问题上,腰板挺得似乎不是很直。比如,烟草专卖与卷烟经营的两位一体,因为利益捆绑而不利于控烟,但这种体制一直是撼不动的。再比如,很多控烟措施落实不力,国家作出的承诺也一再食言。还有,一些专攻“烟草科技”的专家很受官方青睐,有的还差点当选院士,然而这些被视为宠儿的专家,以消耗税款、在科学事业上的贡献竟是引诱人们多吸烟。
“爱国”建立在回避人民健康的问题上,而说“控烟卖国”,则是因为控烟减少税收,也就是说,衡量“爱国”还是“卖国”的标准只唯钱、经济收入?可是,如果因吸烟而患病、得癌症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经济收入和税款上创造再大的业绩,又该如何解释贡献的价值呢?烟草官员该不会顺着这个逻辑继续说,不健康的人越多、肺癌患者越增加,药品医疗行业的收入也越高,给国家的贡献值越大,所以让更多的人得肺癌也是爱国吧?
“控烟卖国”这个荒谬的说法当然无需过多批驳,然而令人难过的却是国家在控烟问题上的暧昧;经济贡献问题当然不能不考虑,可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如果 “油烟味”太浓,对烟草这类行业的依赖度太高,发展的社会代价也就越高,而最终很难解释“发展目的”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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