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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订新措施:未成年人整形须监护人同意

转载 来源: 京华时报 2012/10/23 11:59:11

  ■草案要点

  每所中小学至少配1名社工

  草案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为辖区内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一名驻校社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教育中遇到问题的,可以向学校、社工寻求帮助,学校、社工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老师发现未成年人受侵要报告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教师、幼儿园保教人员、医务人员、司法人员、社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举报;有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有关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处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处理的,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

  未成年人做整形术须监护人同意

  草案规定,除注册医生因医学上的理由外,禁止任何机构为未成年人进行整形手术。医院、整形机构在为未成年人进行整形手术前,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手术风险。对于确实出于医学理由以及一些在早期进行更有助于恢复的整形美容手术,法律是不禁止的,例如牙齿矫正、疤痕整修等。

  父母不得将孩子单独留危险场所

  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受委托照看未成年人者,负有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不得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处于下列场所:

  一、未妥善安装窗户、阳台防护装置的;

  二、存放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

  三、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触电、溺水的;

  四、其他易造成未成年人严重伤害的。

(责编:邹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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