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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析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难点:各省信息不联网

家庭医生在线 2013/7/26 11:00:52

年内,部分试点省份的医保患者,有望跨省就医并享受即时结算,不用为医药费报销往返奔波。

前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异地就医医保报销问题,获得专门阐述。通知要求,由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总结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逐步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

2009年曾提“异地就医结算”目标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并存,城乡居民总参合率维持在95%以上。虽然接近“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但上述各项医保,特别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统筹层次偏低,多数省份、地方的统筹层次停留在地市,甚至区县一级,造成医保患者跨区出县就诊,医药费报销受限,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迁徙矛盾日益凸显。

在一些外地务工人员集中的省份(地市),农民工持有家乡的新农合,在务工地看不起病,只能硬扛或在城乡接合部黑诊所就诊。而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越来越多随儿女异地养老的外省老人,因为医保制约的看病难、看病贵负担也正在加剧。

针对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反映强烈的医保关系接续和医改就医报销问题,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就曾提出“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结算”明确时间表

时隔4年,“异地就医结算”的医改目标有了全国性的细化方案和时间表。前日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细分为26项任务。

其中第5项,要求分管三项基本医保制度的人社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携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内容包括,统一规划,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化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金统筹层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级统筹;总结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逐步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

举措

人社部

完善异地就医医保管理办法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昨日表示,将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办法。

同时,人社部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和城居保政策,推进合并实施和强化激励;制订生育保险办法。

进展

新农合

10省份将试点跨省就医报销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2年底,超过80%的地区开展了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9个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已与国家新农合平台初步实现互联互通,为跨省就医报销试点工作搭建了基础平台。

至今,国家卫计委已陆续选择10个省份的部分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建立医保和诊疗信息联网,将试点探索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其中包括北京协和医院、肿瘤医院等外地患者就诊比例高的医院。

今年,国家卫计委计划全面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做好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各省级平台及大型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探索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等便民服务,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满意度。

解读

1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难点在哪?

主要难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难在各省医保信息不联网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教授、所长李珍:各个医保经办机构的信息联网难;另外,医保统筹层次低,不同区县、不同地市的医保缴费水平不同,医保基金规模差异大。如果异地就医结算,会造成医保基金资源从穷省(地市)向富省(地市)的流动倾向更加严重,导致地区之间的医疗水平发展不平衡加剧。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所长代涛:异地就医结算难,目前主要难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最大的难点在于各省医保信息不联网。另外,各地医保统筹层次低也是一个很大的原因。比如,一个省有几十个医保经办机构,如果想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北京一家医院就需要和这个省的几十个医保经办机构分别签订协议,医院的压力会骤增。如果医保实现省级统筹,医院对一个省的就医患者,只需要签一份协议,建立一个结算通道。

2

中国有多少人需要异地就医?

主要包括农民工、城镇流动人口以及随子女定居城市的老人

李珍:应该说目前中国的流动人口,都会有需要异地就医的情况。我国现在流动人口主要包括2亿多农民工和大量的城镇流动人口。城镇流动人口中,异地就医需求最大的,就是那些随儿女到城市或大城市定居的老人。从实际需求和便利性来讲,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对公民来讲肯定是好事。

3

是否“鼓励”患者大城市就医?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应有配套措施,如建立分级转诊制度

李珍:从逻辑上,肯定会造成这样的情况。中国的地区、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人口流动呈现非常明显的特征,农民工从农村流向城市,年轻人和他们的父母从小城市来到大城市,所有的人口流动都是向上的。如果普遍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那么大量患者会流向城市,流向大医院,随之,医保资金、各种医疗资源也会加速向大城市、大医院聚集。相应的,低收入地区的医保基金将会收不抵支。

如果政府想解决流动人口的就医保障,我的解决方案是,强制全民参保(贫困者由政府或慈善组织代缴保费),属地参保,每个参保者在自己的工作居住地参加医保,可以选择不同的保障档次,在当地就医享受相应的医药费报销,权利与义务对等。

代涛:如果政府不尽快建立分级转诊制度,所有患者自由选择机构就诊,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势必会造成患者涌向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大医院。另外,医保报销水平的杠杆,应与分级转诊结合,遵循分级转诊的患者报销比例高,直接去大医院就医的患者报销比例降低。不能像现在这样,分级转诊制度没建起来,为了鼓励大家去基层医院就诊,“一刀切”,基层医院报销比例高,大医院报销比例低。这样,对大病患者是不公平的。

相关阅读: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须尽早全国联网

据报道,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

不少网友表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人所共盼。出台异地即时结算实在有必要,希望政府尽早实现医保卡全国联网,打破利益藩篱,变“地方粮票”为全国“粮票”。同时,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难题。

期盼异地就医尽快落实

网友表示,国家推出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很令人期待。老年人不管是旅游、探亲,抑或投靠子女,都有异地就医的需求。另外,现行的医保卡使用限制条件太多:指定医院、指定药物、指定时间,更不能跨地区使用,如同20世纪60、70年代“地方粮票”,已经阻碍了人口的合理流动。无论是白领、蓝领,还是农民工都有医保卡能够全国通用需求。

网民忠蕙称,到上海来两个多月了,终于把异地就医手续办得差不多了。人生地不熟,历时一个多月,总算盖完了五个大红印(三家医院、居委会、社保中心)。今后如果能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下不少手续,就方便太多了。

利益博弈仍是阻力

网民褚福灵称,整个社保体系的症结在于,各个统筹地区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以及“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统筹基金(企业缴费部分或者缴费总额中的规定部分)”的政策规定。由于医疗保险基金在不同的统筹区内部自求平衡,加之跨区转移保险关系时仅仅转移个人账户基金而不转移统筹基金,在这种政策规定下,转入医疗保险关系的地区为了确保本区基金的平衡,对不同地区的年限不予承认,由此来限制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人数。同样,由于医疗保险基金在不同统筹区内自求平衡,“医保卡”往往只能在发卡地区有效使用,跨地区使用时会遇到困难。

网民景天魁说,社保全国通行在技术上不存在困难,问题的焦点是要理清“利益分割”。如何在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下,消解地方政府、投保单位和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同时提高他们对设计安排的支持,将是关键中的关键。医保卡全国联网,将是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也是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地方和部门切不可把医保作为争夺利益的工具。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网民表示,在部分省份试点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将给异地就医患者带来实质上的政策性利好。网民希望,在积极落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同时,应该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网民灏葶称,要推行医疗行业体制改革,引导、鼓励来自社会各界的资本进入医疗行业,破除公有和私有医疗机构在资金、政策、准入门槛等各方面的籓篱,或许可以推进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良性发展。

网民尼克臣表示,未来改革应本着“为人民服务”,本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上多做文章,切实消除重压在百姓头顶上“看不起病”的这座大山,真正站在“百姓本位”来迎接未来改革深水区的问题和挑战。

延伸阅读:

2013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发布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7月2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文件称,2013年将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3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攻坚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明确任务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改革,现提出2013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改革创新,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社会资本办医、医疗卫生信息化、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巩固已有成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下同)

2。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继续开展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各类保障制度间的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保监会负责)

3。积极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文件以及需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规范。指导各地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定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疾病应急救助。(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4。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简单分解额度指标的做法,防止分解医疗服务、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统一规划,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化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金统筹层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级统筹。提高医保机构管理服务能力。总结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逐步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6。继续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保监会负责)

7。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职责,做好整合期间工作衔接,确保制度平稳运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要求,2013年年底前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基层医改不断深化,以促进改革、巩固成果、扩大成效。

8。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严格规范地方增补药品。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2013年年底前要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汇总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供应短缺的药品信息,进一步推动建立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重点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负责)

9。继续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10。创新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11。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12。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启动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试点。继续实施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继续支持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教育部、中医药局负责)

13。加大乡村医生补偿政策落实力度。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中央财政已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推动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14。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5。全面总结评估国家确定的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重点要在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以及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等方面开展探索。(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

16。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以提升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为重点,完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力争多数重大疾病能够在县级医院诊治。提升县级医院对部分复杂病种初诊能力,做好与三级医院的转诊工作。指导县级医院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继续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为县级医院培训不少于6000名骨干人才(含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加强临床专业科室能力建设。(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

17。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积极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督促落实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将医院成本和费用控制纳入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在收入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资委、中医药局负责)

18。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行预约诊疗。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研究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和机制,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和协调性。探索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举措。(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9。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办医。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减少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有序扩大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的试点范围。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继续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发展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在准入、土地、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社会资本办医优惠政策。健全完善监管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逐步增加。(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负责)

20。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创新政府定价形式和方法,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确保药品质量,合理降低药品费用,推动医药生产与流通产业健康发展。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部分药品,参考主导企业成本,以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政府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坚决查处药品购销中的暗扣行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21。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任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7000万和2000万以上,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30%以上。研究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

2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强化妇幼健康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的长效机制和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继续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支持农村急救体系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和饮用水监测工作。(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23。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加快制定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期间人员管理、培养标准等政策。继续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稳步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保监会、中医药局负责)

24。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各地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研究制定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盲目扩张的政策措施,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鼓励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改善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重点支持基层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卫生事业。鼓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加强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

25。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启动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共享和远程医疗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制定医疗卫生信息化相关业务规范和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中医药局负责)

26。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完善病人出入院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售药和违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制。强化各省(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要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地要充实医改工作队伍,发挥医改办统筹协调作用,提高推进改革的协调力和执行力。

(二)落实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将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政府医改投入力度和强度高于2009—2011年医改投入的目标。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绩效考核。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的监测和效果评估,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加强定期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鼓励地方加强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并及时将好的经验上升为政策。

(四)强化宣传引导。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医改政策解读。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医改进展成效,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调动各方特别是医务人员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责编: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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