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7日,第48届全国新特药品交易会新药论坛2013,在苏州国际博览中心召开,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刘军帅处长做了主题为创新药品的医保认识与保障探索的报告。刘军帅在演讲中指出,创新药品保障问题,是一个医保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综合问题。建立并完善高值药品保障制度,主要不是钱的问题,关键是理念与管理的问题。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刘军帅处长
刘军帅处长在报告中谈到,创新药品保障制度容易出现的问题包括:医保目录制度风险管理较差,基金冲击较大;谈判机制与共付机制的影响深度受到限制,内容调整的周期较长。独立的高值药品保障制度,管理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业务量较大而且易产生繁琐;谈判压力较大(内容多、时间长、情况多变、原则性强);法律程序较为繁琐(专家质询—材料公示—招标—协议)。
刘军帅指出创新药品适用高值药品保障制度的理由是因为在医保经济与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性,相当部分创新药品为高值药品,60%高自负人群的高负担来自于高值药品与耗材,相当部分药品使用具有一定的药物经济学价值,使用后能够产生有效治疗的优质人群数量通常不大,有效治疗的准入条件设计较为方便。刘军帅指出,高值药品保障制度,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针对重大疾病、罕见病患者合理使用临床必需、具有明确疗效的高值药品(目录范围外的简称“特药”,目录范围内的简称“专药”)的用药需求,政府通过提供救助式、保险式或复合式的保障方式,引入谈判机制与共付机制,并在特供机制、定点机制、风险机制保障下,实施项目管理。融补偿、管理、服务、学术于一体,突出公平可及,可持续稳定运行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
最后,刘军帅总结到,高值药品保障制度的形成,意味着里医疗保险药品管理模式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管理的一种提升。高值药品保障制度的形成,意味着医疗保险药品服务模式从传统的以医疗服务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的一种转型。他认为,创新药品保障问题,是一个医保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综合问题。建立并完善高值药品保障制度,主要不是钱的问题,关键是理念与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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