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综合,初女士的丈夫和董女士的叔叔因要做心脏移植手术,于今年2月20日在北京安贞医院与亚盛医疗救护飞行公司共同签订了包机合同,约定花35万元包机运送器官,双方各支付一部分包机费用。但因器官供体问题,初女士的丈夫未使用包机,遂起诉要董女士承担全部包机费用。昨日,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原告初女士诉称,原、被告作为患者家属,经北京安贞医院的贾医生介绍认识后,于今年2月20日在北京安贞医院心外科大夫贾医生的主持下,与亚盛医疗救护飞行公司共同签订了《急救包机运输合同》,包机从无锡至北京运送移植器官,包机费35万元,,双方各承担17.5万元。
双方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发生某一方移植器官弃用的情况,则由移植器官可用一方负担全部35万元费用。协议签订后,双方分别向包机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了17.5万元。
然而,2月21日的心脏移植手术中,由于供体质量原因,原告丈夫并未接受原拟定的心脏移植手术,供体也未上包机,故未使用包机服务。而当日被告的叔叔接受该包机运送的供体,使用了包机服务。依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应由被告全部承担35万元的包机费。
但因被告董女士迟迟未能按照补充协议执行,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约定承担原告包机费17.5万元及延期利息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