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22日)开幕,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如何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草案二审稿中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加重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现行法律以及在6月份提交审议的草案一审稿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还是仅限于经济处罚,但是今天提交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二审稿在提高经济处罚力度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人身罚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在向会议汇报修改情况的时候说,要加重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增加规定拘留的处罚,严重违法将会被拘留的行为还包括: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还包括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
另外,针对上海福喜工厂大量使用过期原料等类似的行为,今年提交审议的草案增加了规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还增加规定,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处罚。
此外,对于近年来炙手可热的转基因食品论战,这次修订草案则以相当低调的方式作出了回应。
针对不少人呼吁转基因食品应当明确标识,草案援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已有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要求“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另在法律责任一章,草案规定,“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标识”有可能承担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到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各个档次的处罚,但其中“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由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即可,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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