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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器官捐献移植步入法治轨道

家庭医生在线 2015/4/16 10:14:31

今年1月1日起,公民自愿捐献成为我国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标志着我国器官捐献移植步入法治轨道。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到3月4日,我国公民共捐献了973个器官,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一倍。这一崇高的“生命的礼物”,让许多人的生命得以延续。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中国各界在器官移植领域作出的共同努力,是争取实现其所倡导的器官移植自给自足的很好例证,中国已成为亚洲器官移植的“领头羊”,为有相似文化背景的国家树立了榜样。

通过光明途径

解决器官供体短缺

近日,浙江省首例跨国人体器官捐献在杭州完成。此前,22岁的法国留学生小奥在浙江发生意外身故,他的父母和哥哥从法国赶到杭州,表达了捐献亲人器官的意愿。小奥逝世后,家人替他捐出了一个肝、两个肾、一对肺,4名饱受病痛折磨的中国人获得新生。为此,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专门致信法国大使馆,对其高尚行为表示感谢。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黄洁夫认为,小奥家人捐献器官,是对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的高度肯定。这说明,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是阳光、透明、可溯源的。“器官捐献可以说是生命的礼物,是伟大而纯洁的。”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庄一强指出,解决器官供体短缺问题,只有通过光明的途径才能真正实现。如果把公民自愿捐献的器官与死囚器官混在一起,公民自愿捐献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可以让更多人打消顾虑,义无反顾地加入自愿捐献者行列。

近日,湖南省长沙县79岁的农民吴奶奶决定,去世后捐献自己的器官。在她的动员下,儿子、儿媳和孙子都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正在加入器官捐献志愿者的行列,把最后的“生命的礼物”留给世界。

完善制度设计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器官捐献制度不断完善后,公众十分关注,捐献的器官是否能排除人为干预,得到透明、公正的分配?据介绍,为了确保器官的科学、公平分配,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2013年9月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捐献器官必须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分配。分配结果完全取决于患者的病情、等待时间等,以最大限度排除器官分配中的人为因素。计算机系统器官分配遵从3大原则:病情、就近、年龄。每一次分配都将被永久地保留在数据库中,有据可查。无论贫富贵贱,器官面前人人平等。一旦发现作假行为,相关医院将被取消器官共享权和器官移植资质,相关医务人员将被吊销医师执照,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当医生发现一个潜在器官捐献者时,他应第一时间通知医院指定的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负责与家属沟通、抚慰、处理法律方面问题,器官获取组织专业协调员则负责与医生沟通,进行医疗专业评估。

此外,在完善公民自愿器官捐献体系制度设计方面,专家建议,我国还应从加强脑死亡立法、将器官移植纳入医保、形成良好器官捐献文化等方面着手,鼓励和倡导公民加入自愿捐献的行列。宁夏医科大学校长孙涛认为,应建立一套科学的、可操作的、能准确预示全身死亡的脑死亡临床诊断标准,依据严格而详细的诊断程序来进行确认,对进行脑死亡判定的主体、程序,以及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严格规定。

黄洁夫表示,应将器官移植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这样可减轻患者压力,更好地保障医疗公平。“器官移植纳入医保之后,没钱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之困将迎刃而解,这将可以让更多人选择使用器官移植的办法进行治疗,使生命得以延续。”黄洁夫说,此外,将器官移植纳入医保,也体现了我国对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视,标志着医保开始从基本保障的起步阶段,慢慢走向了逐步完善与扩大的发展阶段,是医疗保险等事业的进步。而国家承担器官移植医疗保障,也将使得器官捐献和移植等医疗事业真正地成为一个阳光的事业,有利于医疗保险、医疗事业等健康与良性发展。

黄洁夫特别指出,对捐献者身后的困难家庭给予救助,绝不等于器官买卖或交易。要明确捐献者家庭申请救助的程序,掌握适宜的救助标准,既要确保捐献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基本权益,又不能让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被扭曲。“应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人道抚恤或困难救助,并协同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建立纪念墓地、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相关链接:国外器官捐献的规定

■法国只要车祸死亡者没有特别声明,都视为同意捐献器官。

■澳大利亚驾照持有者约80%都愿意签署捐献器官相关协议。

■美国很多人生前即根据器官移植和捐献法签署协议,死后自愿捐献器官,并在器官移植中心留有血样供配型用。这些签署协议的人,如果患病需要移植器官,也相应享有优惠待遇。美国还建有独立、统一、公开的“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患者和“供体”的信息在该网络系统中均能获取,患者等待人体器官的排序也是公开的,且接受公众和卫生行政部门监管。

(责编:詹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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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为什么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不能让捐赠和受捐者见面?

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即捐赠者和受赠者双方互不知晓对方信息,这是国际上被证实的必须坚持的原则。对此,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那么,为什么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不能让捐赠和受捐者见面? 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总的来说是为了避免器官买卖,同时保护患者隐私。首先,是为了杜绝人体器官的的买卖行为,不难理解。因为人体器官捐赠属于慈善行为,捐赠者不图名利,不为酬报。其二,保护患者隐私,抑制人性之恶原则。捐献器官和接受器官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节点,或是人生中一个瞬间。然而,接受者和双方家属在人生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防止在移植手术后因当事人思想情绪的变化而带来可能的风险,把好事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很重要。再则,所有供受双方信息若不加隐私管理,可能会发生供者捐献后,发现双方经济条件差距较大,受捐者心存感激,帮捐献者一把,甚至捐献者明里暗里向受捐者索财现象。这已经背离了“捐献”的初衷,若长此发展下去,双方都会不胜其扰。 不过,有专家认为,国情不同,中国不应该完全坚持“双盲原则”,应该鼓励供受双方亲属在自愿原则下见面,这有利于用正能量推动器官捐献事业发展。

Q:有调查研究证实了“有些人在接受器官移植之后,会承接了捐赠器官的 人的想法、性格、脾气等等……”吗?

你好:这个理论只存在于理论中,不是结论明白吧但移植器官性格有一定的改变是正常的,因为自身免疫力,器官的能受度都发生改变,情绪有波动属正常现象。

Q:有偿捐赠是需要怎么样的一个流程

建议直接询问器官移植科的医生,不同地方的政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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