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资讯医患关系[弃用]

“医闹”如何从“不敢”到“不愿”

转载 2015-09-27 10:58:26 来源:人民网

“医闹”,正如其字面意思,在医患纠纷中以一幕幕闹剧的形式上演着——近年来,患者方在医院门口摆花圈、拉横幅、堵大门等现象层出不穷。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医闹”是医患矛盾爆发的一种表现,而医患矛盾由来已久,此次“医闹”入刑能否在一朝化解这块寒冰?

医与患

“医患关系的破坏,为何要归咎患者一方,医生一方就没有过错吗?”“医闹”入刑后,不少从业者表示“众望所归”的同时,网络上质疑的声音也不绝于耳。笔者认为,“医闹”入刑,并不旨在为医生一方助威,而是将扰乱社会秩序的条款进行细化,从而保护医患双方。

近两年“医闹”屡禁不止,它的“升级版”——暴力伤医事件也层出不穷。曾有媒体盘点,从今年5月28日到6月16日的20天里,连续发生了12起暴力伤医事件;而医闹的“扩大版”——职业医闹群体兴起,又给悲剧推波助澜——曾有一张新闻图片,广东省的一家医院门前,职业医闹者们兴高采烈地撒着纸钱……“医闹”入刑是给这类违法行为筑起的一道高压线。

从另一角度看,如果放纵“医闹”,任由职业医闹和暴力伤医者大行其道,破坏就医环境,才是对遵纪守法的广大患者的不公平。医疗过程本身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如果今后医生在面对患者时首先自保,不愿为了帮助患者争取一丝希望而给自己招致麻烦祸端,那么还有谁来做患者身边的守护天使、与死神较量的战士?

因此,“医闹”入刑并非是站在为哪一方撑腰的立场,而是按照违法与守法来划分;遏制违法行为,是对守法者的保护。

情与理

旁观者一般会认为,患者是处于弱势一方,他们无从判断医生专业水平的高低和诊疗方案是否正确,在就医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如果在医疗事故中受到人身伤害,甚至牺牲生命,就更值得同情。这样看来,摆花圈、堵大门等行为也似乎变得“情有可原”。

利益被侵害的一方的确值得同情,但如果这份同情心变发给闹事行为的通行证,同时也会成为职业医闹群体的“护身符”,助长其以医疗纠纷为借口,用诱惑裹挟患方等手段,从中肆意谋取利益,将别人的悲剧变成自己的商机。

因此,对弱势一方的片面倾斜,会导致权利的滥用。滥用的结果,就是让医患矛盾更加尖锐,最终造成两败俱伤。

当然,“医闹”入刑也并不代表医生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医疗损害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医闹”入刑也并不会关闭正常维权的大门,缓和医患关系不能以牺牲患者的权益为代价。

疏与堵

医患双方本是共同对抗疾病的“战友”,何以走向“兵戎相见”的地步?

现代临床医学之父威廉·奥斯勒指出,医学是一门不确定性的科学和可能性的艺术。这个特性使医疗行为有别于一桩生意。医患之间的信任托付如果变成“我付了钱,你就得给我办成事”的交易关系,那么自然就会产生“只要病没治好,就是医生的责任;只要人没救活,医院就要赔钱”的逻辑。

那么,是什么让医疗这种关怀型服务变成了“交钱办事”的普通消费?从一些网友的吐槽中不难见到端倪,医生“拿红包”、“乱开药”、过度检查,态度不佳等成为集中的怨言。“堵”不如“疏”,缓和医患关系,最终还是要通过医改,解决治本的问题,例如全面破除以药养医制度,杜绝“大处方”、“大检查”现象;建立系统的责任风险转移机制,来分担医疗风险;加快形成分级诊疗秩序,改善就诊流程……

医患关系不能全靠法律来维护,那会“按下葫芦浮起瓢”,使医患矛盾以新的形势爆发出来。我们更愿意看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震慑下的“不敢”,还有舒心就医体验之下的“不愿”。

(责编:家庭医生在线 )
分享
相关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