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13省(区、市)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监测工作,掌握血吸虫病流行动态,为制定防控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管理、支持力度。参照《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实施计划。要保障血吸虫病监测所需经费,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并定期开展督导和考核。医务人员要及时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发现的血吸虫病病例,杜绝瞒报、漏报现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上报的血吸虫病确诊病例,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处置疫情。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风险评估,充分利用监测数据,做好疫情研判。做好急性血吸虫病预警和防控工作,严防突发疫情发生。
血吸虫病如何预防?
我国流行的主要是日本血吸虫病,日本血吸虫患者的粪便中含有活卵,为本病主要传染源。主要通过皮肤,黏膜与疫水接触受染。因此,人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预防
1、不在有钉螺分布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戏水。
2、因生产生活不可避免接触疫水者,可在接触疫水前涂抹防护油膏,预防血吸虫感染。
3、接触疫水后,要及时到当地血防部门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早期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