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首日,房山法院昨天依据该法开出本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是房山区某村村民谷女士,因不堪丈夫常年家暴,向法院提出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房山法院审查后,认定谷女士的丈夫赵某确实存在实施暴力的事实,随即开出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赵某继续殴打并骚扰谷女士,如有违反,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制裁。
61岁的谷女士1982年经人撮合与邻村的赵某相识,同年底登记结婚。虽然先后生下两个儿子,但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赵某常因为一点小事对妻子非打即骂。谷女士为此多次报警,无奈每次赵某面对民警都态度很好,请求妻子谅解,可警察一走就又变了脸。最终让谷女士下定决心离婚的是2015年8月12日,仅仅因为在外干活,没有及时回家给丈夫做饭,便遭到赵某劈头盖脸一顿暴打。谷女士还出示她当天被打后的照片,图中谷女士的整张脸肿得不成样子,眼睛肿成一条缝,鼻子上有一条五厘米长的开放性伤口,脸上身上都有血迹。家庭暴力实实在在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是怎么产生的呢?面对家暴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什么?
1、观念错位。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人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
2、一些人性格扭曲、品行不端。直接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无端怀疑配偶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许配偶和异性说话,不许配偶贴补家用外出打工赚钱,配偶若有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一些年轻男女沾染上不良习惯,整天贪于玩乐,游手好闲,在外赌博、酗酒、嫖娼无所不为,有的横行乡里,危害百姓,是人见人恨的恶霸。这些人无家庭责任感,有不顺心的事就回家耍威风。如在外赌博输钱后,逼妻子出去借钱,借不来就会遭到暴力。
3、严重的男尊思想或女尊思想作祟引发家庭暴力。以往人们常常认为大男子主义者往往喜欢打骂妻子,但国外社会学家的研究则否定了这样的看法,相反女性化的男人往往更易实施家庭暴力。专家解释说,女性化的男人往往比较敏感,有时爱斤斤计较,尤其是长期受到妻子压制后,十分容易冲动,或因一点点生活小事,对妻子大打出手,以此来满足其自尊心。
家庭暴力的范围
去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也是中国出台的首部反家暴法。
从1995年中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第一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到最终的专门法律出台,反家暴立法酝酿筹备了20余年。
今起正式实施的新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面对家暴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1、只要被家暴,不管第几次,必须报警。
对于警察出警家暴这类纠纷,各地处理的办法确实有些不同,一方面是因为家务事很难分辨对错,另一方面就是地域观念上的差异,有些地方的男人认为打老婆并不是大不了的事,所以出警警察也就是随便劝劝,很多都没有去警署做笔录,当事人不懂,警察怕麻烦就装傻。其实,女人被男人家暴,人身伤害已经造成,完整的笔录应该有,如果严重的,女人可以要求警署开出验伤单去指定医院验伤,还可以要求警方拘留男人,这些都是离婚诉讼时的有利证据。
对于第一次被家暴,做到报警做笔录验伤就行,不太赞成拘留男人,毕竟以后还要相处,如果是第二次,那强烈要求警察拘了他。有的人遭受家暴没有报警而是找居委会,个人认为居委会的职权只是调解,执行力肯定不如警方有效,如果不想找警察,那还可以找所属妇联,妇联可以提供的援助有好几个方面,包括律师咨询等等。
2、被家暴后,必须学会独立。
被家暴的女人当中,全职家庭主妇的反抗能力最差,经济的不独立,势必造成婚姻中的弱势地位,家暴应该是敲响的第一声警钟,女人越是缺乏生存能力,男人越有恃无恐,因为他料定你离不开他。女人应该把男人对自己家暴,看成一次触底反弹,所有的依赖性在那一刻都应该破灭,只有自立,才是反抗家暴真正最有利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