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食品安全周期间举办的“互联网时代的食品安全与健康”峰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二司副司长崔恩学演讲时表示,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正在制定,包括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及网络订餐监管办法。
网售食品有诸多问题
崔恩学指出,互联网食品销售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没有证照的、无合法资质的经营现象。崔恩学特别指出了今年3·15央视报道的问题,即饿了么众多商户无合法资质的问题。
“还有就是质量上有安全隐患”,崔恩学说,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甚至有些食物的原料来源都不明确;另外还有一些经营户宣传的信息不真实,这主要体现在网上宣传的门店都很漂亮,但实际上却是脏乱差。
两大监管制度将出台
对于这些问题,崔恩学表示,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网络食品监管办法,包括网络食品安全违规行为查处办法,以及网络订餐监管办法。
“这两个办法目前都已基本成型,准备按照相关程序报批,然后就可以向社会公布。”崔恩学透露,网络食品安全违规行为查处办法中规定,从事互联网食品经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要亮证经营。
对于一些只为别人提供食品经营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崔恩学表示,即将颁布的办法也规定,第三方平台要对申请入网的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此外,对已批准入网的经营者,互联网的平台应设置专职的检查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如果互联网企业没有尽到责任,应该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科学监管“互联网+食品”
监管部门采取了严格措施,例如要求第三方平台对所售食品承担内部管理责任,同步公布抽检不合格食品的生产企业和网络销售平台,承担首负责任、先行赔付等义务。在这些积极探索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探索更为科学和审慎的监管方式,为防范问题制定周密谨慎的规则,对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预警和控制,又不扼杀新型业态。
首先要客观看待互联网与食品安全的关系。网络平台不是“问题食品”的制造者,但作为食品产业链条中的载体和渠道,其需要对所售食品安全负责。同样道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意味着否定网络平台本身,而是促使其提升管理水平,倒逼上游生产经营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针对“互联网+食品”,监管政策必须充分权衡其长远和整体收益。对不同类型的食品不合格问题不能“一刀切”,对网络平台不能“一棍子打死”,而要引导舆论理性开展风险沟通,避免消费者对网售食品产生恐慌。
其次,除了关注“互联网+食品”的潜在风险,更要积极思考“互联网+食品安全”的可能路径。监管的本质是对市场的补充而非替代,真正了解市场的是市场主体本身而非政府监管部门。因此监管部门要主动与企业合作,让网络平台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例如,通过挖掘消费者质量投诉信息形成“问题食品”大数据,据此掌握问题分布规律和成因,提升监管针对性和靶向性;又如,利用网络交易和支付的信息留痕特征,形成食品全链条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体系;再如,借助口碑评价功能形成互动式风险交流模式,促进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