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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 多方参与保障用药安全

转载 来源: 人民网 2016/10/19 11:45:45

10月18日,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在京召开,今年的主题是“安全用药 共享健康”。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在致辞中表示,保障用药安全既是药品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责任,也需要公众、媒体共同参与。

加快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毕井泉在启动仪式现场表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快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新上市药品的质量和疗效。要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抓紧推进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实现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临床上能够相互替代。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积极推进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

同时,他指出:“要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形成科学高效的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要加强药品研发、生产过程的检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研发、生产、流通中所有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可追溯。要规范药品说明书起草,做到内容全面、表达清晰、用语准确、通俗易懂,便于医生和患者阅读。”

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主任许嘉齐也指出:“我们将全力以赴实现药品审评制度改革目标,2018年,实现各类注册申请按时限审评,初步形成科学高效的审评体系;2020年,将建成一支专业齐全、配置合理、适应医药产业发展和重大新药创制需求的审评科学家队伍。”

生产经营企业把住“质量关”

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此,毕井泉表示:“要落实上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监测、搜集和上报的责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药品及时采取停售停用、主动召回等措施。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进货、验收、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规范操作。要改革药品流通体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直接交易,发展分销配送、连锁经营,禁止不承担药品安全责任的转手倒卖、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

杜绝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

从启动仪式上了解到的信息,我国药品80%左右在医院销售,因此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对安全用药至关重要。

毕井泉指出:“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使医疗服务价格能够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减少医疗机构对药品销售结余的依赖,杜绝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药品是否安全有效,临床医生最有发言权。要鼓励医生积极参与药品研发、药品上市审评、药品上市后的评价,及时报告药物不良反应,防止伤害重复发生。对突发严重不良反应隐瞒不报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鼓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加入执业药师队伍

据了解,我国有40多万家零售药店,销售额占全部药品20%左右。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毕井泉表示:“目前,我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已经超过32万,其中在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接近28万,仍然满足不了需要。要提高执业药师地位,增加职业吸引力和荣誉感,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鼓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加入执业药师队伍。”

消费者应增强安全用药意识

消费者是药品全周期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终体现疗效和承受风险的核心主体。对此,毕井泉认为,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病看医生,用药遵医嘱。另外,有关各方要加强各类药品、保健食品、食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名称管理,加强药品广告管理,禁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禁止任何给消费者带来误导的用语、用词,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不受各种虚假宣传之害。对于虚假宣传、坑蒙拐骗行为,消费者要踊跃投诉举报,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

(责编:莫克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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