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被公派出国进修,学成归来之后不顾当初签订的《公派出国进修协议书》,合同期未满便与东家分道扬镳,东家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上海市徐汇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本市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因违约被判赔偿违约金40余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公派出国进修协议书》是医疗机构与曹某之间自愿签署的协议书,协议中明确载明:如有违约,曹某应将其在美国进修期间得到的全部待遇和资助偿还给东家。在协议的落款处有曹某的签名、签署日期和老东家加盖的人力资源部印章。且曹某在2014年9月14日填写的《回国人员登记表》中明确表示进修的主要目的是培训而非工作,因此,法院认定《公派出国进修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曹某应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法院最终做出曹某支付上海某医疗机构服务期违约金404953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