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脸看公关手段失效,全国300万医药代表必须“变身”,新规要求不得承担药品销售,这意味着医药代表合规性面临严峻考验。“这个政策好!”广州某专科主任告诉记者,在推高药价过程中,医药代表可谓重要“经手人”、“担纲”主要环节。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失信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记者采访得知,在近年来职业高风险、名声不好听,外加赚钱变艰难的处境下,不少医药代表纷纷“离巢”,选择彻底告别医药行业。
不久前央视播出《高回扣下的高药价》调查报道,引起一片哗然,报道播出了一些医药代表用“信封”给医生送回扣的画面。报道称,调查发现医药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药品价格的10%,而医生收的回扣是药品价格的30%~40%。此后一些地方陆续出台相关举措,有的省卫计委再次明令要求,不准销售人员进入诊疗区域从事药品、器械等商品推销活动,医务人员不得在诊疗区域接待销售人员的推销。
药品流通环节多等因素抬高药价
而此番最新出炉的意见则指出,我国药品流通环节多,流通秩序混乱,挂靠经营、过票洗钱、商业贿赂屡禁不止,推高了药品价格,腐蚀了医生队伍,诱导了大处方、开贵药的出现。意见明确提出,食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实际上,以前就曾出炉过《医药代表行为准则》,明确医药代表的基本职能是“科学地向医生和医疗机构推介药品,正确地宣传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辅助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收集所推介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提出有效措施及处置办法,认真了解临床需求,提供科学的药学服务”。准则提出,医药代表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开处方多寡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