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其中,4项为修订规范并代替原规范,4项为新制定规范,8项规范都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4项原有规范同时废止。
据悉,部分原有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发布实施时间较长,技术内容已无法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急需修订;有些已在临床广泛应用的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处于空缺状态,急需制定。此次制修订的规范在参考国际标准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辐射防护关口前移,强化放射诊疗设备的验收检测;落实医疗机构在辐射防护中的主体责任,将部分状态检测指标调整到稳定性检测中,并提高检测频度,以保障放射诊疗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放射诊疗设备需年检
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放射诊疗设备及放射防护必须每年检测一次,以保证放射影像质量和放射工作人员安全。
放射诊疗分4个类别
X射线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放射治疗。涉及性能检测的设备包括普通X光机、CT机、CR机、DR机、医用加速器等会产生电离辐射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设备。
警惕放射诊疗设备给人体带来的伤害
按规定,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据悉,放射诊疗设备产生的电离辐射会给人体带来伤害,小剂量电离辐射会增加对人群发生随机性效应(比如致癌效应)的几率;大剂量电离辐射会造成人体确定性效应发生(如放射事故时),如急、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放射性白内障,这种伤害一般是不可恢复的。
如何做好放射危害的防护呢?
放射危害是可以避免的,对于医疗机构而言:
一是医疗机构在新、改、扩放射建设项目时,应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性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落实放射防护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
二是放射诊疗场所、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向有管理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放射诊疗许可证”,方可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三是医生要为患者考虑,选择危害较小的放射技术,同时履行放射危害告知义务,确保患者、陪检者的知情权。
四是坚持防护最优化原则,为进行就医诊疗的患者提供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要求》规定的防护用品,确保患者邻近照射区域的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特别是性腺、眼晶状体、甲状腺等敏感器官。
对于患者及公众,在健康体检或医疗检查活动中,不要盲目追求放射性检查项目,这样可有效避免和减少射线照射危害。同时,应增加自我防护意识,接受放射诊疗技术活动时,应主动要求医务人员提供铅衣、铅围脖等防护用品,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要在放射诊疗场所逗留,特别是育龄期妇女,应告知医务人员孕情或近期是否准备受孕,如无特殊需要,尽量避免接受放射检查活动。如果患者和公众发现医疗机构存在放射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反映,以维护自身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