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报 4 月 24 日 528 期第 24 版刊发了《买日用品居然开医保发票》一文,引起了北京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的高度重视,并立即立案查处。
经过认真审查,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报,取消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处以 10000 元罚款。
通报(京劳社医发 [2008]100 号)指出,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宣武区珠朝街 27 号)在其所属分公司(丰台区方庄路 1 号)擅自使用“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印章,将患者外配处方上的药品,调换成方便面、洗发水、香皂等生活用品,并开具医疗保险可报销的药品发票。
通报责成北京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 5 月 31 日前 ,完成对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解除服务协议的有关工作,并通告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 6 月 1 日后在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
《健康时报》 ( 2008-06-02 第 23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