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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防控甲流不力最高罚20万

转载 来源: 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2009/6/24 10:48:40

  甲流防控关系到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北京市政府日前部署全民防控流感大流行,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均被明确责任,违背责任或防控不力者,将被依法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单位防控不力,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罚款5万至20万元。

  近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界防控流感大流行责任。

  机关领导防控不力将究责

  市政府将防控甲流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

  《通知》明确,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等未按照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因未依法依规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而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履行防控责任的,依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大型活动入口应设测温仪

  北京市政府要求,组织国际交流会议和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对防控工作负总责。活动场地入口要设置体温监测设备,发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及时通知医疗急救机构。

  此外,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落实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严格人员登记。

  个人违规致人感染须担责

  《通知》明确,若各单位未落实防控责任,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个人违反防控管理规定,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违反防控管理规定,致使他人被传染甲流或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责编:温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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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怎么预防甲型H1N1流感

预防甲型h1n1流感,很重要的就是要可以选择接受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疫苗。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最好的方法就是接种疫苗。但是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群是不宜接种甲流疫苗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还要特别注意的就是个人的卫生习惯,一定要养成良好的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或者打喷嚏的时候要用纸巾遮住口鼻,如果没有纸巾的话,也最好不要用手去遮住口鼻,建议是用肘部去遮挡。

Q:男人接种了甲型H1N1疫苗对怀孕有影响吗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孕妇感染甲型H1N1流感容易造成病死,所以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疾控中心都将孕妇列为高度优先的重点接种人群,但我国目前尚未将孕妇列为接种对象,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缺乏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临床试验资料,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风险性不确定。目前,美国正在就此进行相关试验,我国对此密切关注。对于哺乳期妇女,由于目前尚无人类接种此疫苗后是否进入乳汁的相关研究数据,因此,对哺乳期妇女的接种,也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如果在其他国家,孕妇感染发病后病死率较高,就要考虑对这一人群接种,如果疫苗接种后,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反应,包括哺乳期妇女接种后会给孩子造成影响,则要慎用或禁用。除此之外,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禁用人群还包括,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年龄小于3岁者以及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对于有基础性慢性疾病的患者是否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权衡利弊。一方面,有明显基础性疾病患者,特别是有呼吸道和心脑血管性疾病等慢性病的个体,在患甲型H1N1流感后,会加重原有基础性疾病,应作为甲型H1N1重点接种对象;另一方面,对这些具有基础性疾病的个体,如患有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则不宜接种疫苗。结合目前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以及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我国经专家论证确定了现阶段的疫苗重点接种人群,即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

Q:人流后几天可以打甲型H1N1疫苗吗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孕妇感染甲型H1N1流感容易造成病死,所以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疾控中心都将孕妇列为高度优先的重点接种人群,但我国目前尚未将孕妇列为接种对象,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缺乏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临床试验资料,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风险性不确定。目前,美国正在就此进行相关试验,我国对此密切关注。对于哺乳期妇女,由于目前尚无人类接种此疫苗后是否进入乳汁的相关研究数据,因此,对哺乳期妇女的接种,也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如果在其他国家,孕妇感染发病后病死率较高,就要考虑对这一人群接种,如果疫苗接种后,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反应,包括哺乳期妇女接种后会给孩子造成影响,则要慎用或禁用。除此之外,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禁用人群还包括,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年龄小于3岁者以及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对于有基础性慢性疾病的患者是否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权衡利弊。一方面,有明显基础性疾病患者,特别是有呼吸道和心脑血管性疾病等慢性病的个体,在患甲型H1N1流感后,会加重原有基础性疾病,应作为甲型H1N1重点接种对象;另一方面,对这些具有基础性疾病的个体,如患有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则不宜接种疫苗。结合目前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以及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我国经专家论证确定了现阶段的疫苗重点接种人群,即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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