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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考核让职业病防治落到实处

转载 2009-07-23 10:02:19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年~2015年)》。通知提出,职业病防治应纳入当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指标和主要任务应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近年来,不少企业时有严重的职业病发生,究其根源在于没有把职业病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缺乏有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没有真正用行政手段,没有下“猛药”,没有对不符合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的企业亮“红灯”,实施“一票否决”,致使不少企业职业卫生防护硬件配套不到位,存在职业卫生隐患。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年~2015年)》已颁布实施,期盼各级政府真正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把相关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这样职业病防治才能落到实处。此外,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和督查力度,凡职业卫生防护不到位的不予开业,同时让每一个企业都签订《职业病防治法责任书》,并落实好相关处罚措施。

  按照规定,各企业也要注重平时的职业病预防,不断修正企业工艺流程,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劳动者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定期加强劳动者健康监护,对到可能有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接触铅汞苯农药等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高温高湿,噪声振动,电离辐射等)环境工作者,则必须对其进行就业前检查,以发现从业者的职业禁忌症和获得就业前健康状况的基础资料。另外,按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性质、程度,每隔一定时间(如3个月、半年、一年),对劳动者健康状况要进行常规的或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每一位职业者都必须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史和病史,接触有害因素名称及水平和家族史(尤应注意遗传性疾病史),基础健康资料,监护项目及其他如生活方式、生活水平及日常嗜好等信息。只有这样,才能让劳动者免遭职业病侵害,保证其身体健康。(严国进)

(责编:常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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