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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取消乙肝检测非官方意见

转载 来源: 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2009/8/3 9:14:43

  [提要]昨日,有媒体报道: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透露,卫生部拟出台政策,在常规体检表将取消乙肝“两对半”一项。当晚,卫生部就此做出回应:“常规体检删除乙肝项目”并非官方意见,只是专家个人意见。崔富强随即也澄清:我的意思被误解,我并不清楚卫生部有这个打算。

  常规体检将取消乙肝检测?“透露”消息者:我的意思被误解了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这只是专家观点

  昨日,卫生部拟取消常规体检中乙肝检测的报道引起全国关注。晚上,记者连线“透露”这一消息的崔富强,他表示并不清楚卫生部有这个打算。

  崔富强是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昨日,有媒体报道:崔富强首次透露,卫生部拟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将取消乙肝“两对半”一项。

  这意味着,以后单位招工、学校入学等都不得将乙肝体检作为门槛。

  此报道被国内众多媒体转载,引发热议。有网友发帖称:“这个政策好,早该摒弃对乙肝病人的歧视了!”也有网友表示:“反对取消乙肝检测,不然多数的健康人都会被那占少数的乙肝患者给传染。”

  昨晚9时,记者与崔富强取得联系,他说:“这是有人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国早有规定,不得歧视乙肝患者,更不能因为携带乙肝病毒,在入学就业上设置障碍。医学专家经过讨论,呼吁相关部门出台措施,更好地保护乙肝病患,“而卫生部是否正在研究此项举措,我本人并不知情。”

  昨晚,某网转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报道,称卫生部已就此做出回应:“常规体检删除乙肝项目”并非官方意见。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这只是专家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卫生部是否收到了相关专家的这项政策建议,还有待查实。

  虽未证实却成热门话题

  本报讯(记者熊琳晖李艳梅李佳)记者了解到,2007年底劳动部门已出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卫生部门一直没有出台相关办法配合实施。

  昨日,“取消常规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的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热议。虽然卫生部昨晚称这只代表专家观点,但各界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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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日常接触传染乙肝是误解

  国内知名肝病专家、同济医院感染科教授田德英昨日称,如取消常规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有助于降低乙肝歧视,但是消除歧视根本在于破除误解。

  田德英说,认为乙肝通过日常接触就可传染,从医学上讲是一种极大的误解。

  乙肝病毒传播途径是血液,如共同注射器,共用牙刷、剃须刀时出血等,日常生活接触如握手、一起吃饭、打麻将等都不会带来传染。

  在临床上,田德英多次遇到求职、求学多次被拒的乙肝患者,每次她都会在病历上为他们注明“可以正常工作、学习”。

  田德英介绍,乙肝检测项目有“两对半”、肝功能和DNA等,其意义在于帮助医生诊断。对于用人单位,用这项检测预防传染病意义并不大。

  企业:不同行业反应不同

  记者昨日询问省体检中心、中南医院、省中医院多家体检中心负责人,他们表示,目前几乎所有的招工单位都将乙肝“两对半”作为必检项目。

  武汉新大谷商务酒店董事长邓勇说,上午他就看到了这则消息,“这对广大就业者来说绝对是好事”,但他也表示,对于餐饮行业等服务业来说,会增加管理难度。他认为,这一说法若真落实到不同行业,或许会有变通,否则不大现实。

  武汉蓝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正表示,限不限乙肝,对于电子类企业招聘员工不存在任何影响。该企业以往招聘,也不将是否携带乙肝作为限制标准。

  律师:不能因病取消公民基本权利

  湖北省元申律师事务所陆瓯律师认为,一些法规虽在制度层面上消除了乙肝歧视,但现实中的乙肝歧视并未得到有效根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拒录乙肝患者,但一旦得知应聘者携带乙肝病毒,用人单位往往以其他理由拒绝录用。

  入学、劳动等是公民的基本权力,不能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取消。“我个人赞成出台规定,取消常规体检中的乙肝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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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单位指定乙肝必检患者“走后门”修改结果

  “用工单位新进员工体检项目中,乙肝几乎是必检项目”。湖北省体检中心副主任刘惠玲昨日称,为避免被检出淘汰,一些患者想尽办法,有的甚至托关系、“走后门”要求修改体检结果。

  刘惠玲介绍,省体检中心每年为用工单位新进员工体检2000多人次,体检项目由用工单位指定,乙肝几乎所有单位的必检项目。

  今年大学毕业的小强(化名)是乙肝“大三阳”患者,刚刚被武昌一家私营企业录取试用,即将面临的体检让小强“坐立不安”,他的父母则到处托关系,找医院的朋友想办法。

  刘惠玲说,在体检中心,为逃避检查,有的患者找人代检,“走后门”要求修改体检结果的人也不少。

  她说,用工单位对乙肝体检管理严格,派人到现场核对体检者本人与体检单上的照片,有的甚至守在抽血处检查有没有冒名者。

  据了解,最近两年,一些降低乙肝歧视的政策相继出台,状况有些改变。“通过医生解释,一些用工单位也会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长江日报

(责编:温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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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体检乙肝病毒表面抗体43。乙肝病毒核心抗体39。怎么办

体检乙肝病毒表面抗体43,乙肝病毒核心抗体39,从提供的检查报告看,乙肝两对半中二五项阳性,其他阴性,说明是正常的,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考虑是既往感染过乙肝现在恢复,或者是近期注射过乙肝疫苗。正常的就不需要治疗,注意养成良好的生活规律,按时作息不要太劳累,不要吃高脂肪高热量的食物,不要大量饮酒吸烟。

Q:你好请问一下我的乙肝病毒E抗体检测结果是

您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曾经感染过乙肝病毒,或者是注射过乙肝疫苗,体内已经产生抗体,不知道起他项目如何让,如果e抗原,核心抗原,乙肝表面抗原有阳性结果,说明还有可能复制乙肝病毒。建议增加营养,适当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对预防乙肝病毒感染有帮助。

Q:入职时公司要求提供“乙肝两对半”检查报告,我可以拒绝吗?

据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 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因职业特殊确实需要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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