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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法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转载 来源: 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2009/8/12 11:35:48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后,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必须遵守这一监管办法。

  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司负责人表示,上述办法是不久前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配套规章,旨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公众食品安全。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农药残留等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未经检疫的肉类、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13类有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食品,被明令禁止经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了严格规定,如:从事食品经营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退市制度,即食品经营者一旦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报告辖区工商机关。否则,工商机关可责令其停止经营。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经营者还应对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等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责编:温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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