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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孕妇感染甲型H1N1流感容易造成病死,所以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疾控中心都将孕妇列为高度优先的重点接种人群,但我国目前尚未将孕妇列为接种对象,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缺乏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临床试验资料,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风险性不确定。目前,美国正在就此进行相关试验,我国对此密切关注。对于哺乳期妇女,由于目前尚无人类接种此疫苗后是否进入乳汁的相关研究数据,因此,对哺乳期妇女的接种,也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如果在其他国家,孕妇感染发病后病死率较高,就要考虑对这一人群接种,如果疫苗接种后,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反应,包括哺乳期妇女接种后会给孩子造成影响,则要慎用或禁用。除此之外,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禁用人群还包括,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年龄小于3岁者以及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对于有基础性慢性疾病的患者是否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权衡利弊。一方面,有明显基础性疾病患者,特别是有呼吸道和心脑血管性疾病等慢性病的个体,在患甲型H1N1流感后,会加重原有基础性疾病,应作为甲型H1N1重点接种对象;另一方面,对这些具有基础性疾病的个体,如患有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则不宜接种疫苗。结合目前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以及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我国经专家论证确定了现阶段的疫苗重点接种人群,即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孕妇感染甲型H1N1流感容易造成病死,所以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疾控中心都将孕妇列为高度优先的重点接种人群,但我国目前尚未将孕妇列为接种对象,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缺乏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临床试验资料,孕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风险性不确定。目前,美国正在就此进行相关试验,我国对此密切关注。对于哺乳期妇女,由于目前尚无人类接种此疫苗后是否进入乳汁的相关研究数据,因此,对哺乳期妇女的接种,也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如果在其他国家,孕妇感染发病后病死率较高,就要考虑对这一人群接种,如果疫苗接种后,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反应,包括哺乳期妇女接种后会给孩子造成影响,则要慎用或禁用。除此之外,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禁用人群还包括,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液等),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感冒和发热者;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严重过敏体质者,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年龄小于3岁者以及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对于有基础性慢性疾病的患者是否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应权衡利弊。一方面,有明显基础性疾病患者,特别是有呼吸道和心脑血管性疾病等慢性病的个体,在患甲型H1N1流感后,会加重原有基础性疾病,应作为甲型H1N1重点接种对象;另一方面,对这些具有基础性疾病的个体,如患有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则不宜接种疫苗。结合目前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以及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我国经专家论证确定了现阶段的疫苗重点接种人群,即关键岗位的公共服务人员、学生及教师、慢性病患者等。
四价流感疫苗只需要接种一针就可以。因为四价流感疫苗,主要是用来预防甲型H1N1、甲型H3N2、乙型Victoria、乙型Yamagata等这四种流感病毒的,只要接种一针就可以起到很好的防护作用。不过四价流感疫苗的防护有效期只有一年时间,患者需要每年都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