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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保年支付额提至20万 个人医保家属可使用

家庭医生在线 2011/7/5 9:42:20

东莞医保年支付额提至20万 个人医保家属可使用

  东莞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东莞市也进一步调整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从今年7月起,除了调高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参保人本人,也可供参保人家属使用,同时还取消了部分一类特定门诊社区就诊费用限额等。

  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万

  从2011年7月1日起,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对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参保人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人提高到20万元/人。对此,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局长梁冰表示,该项政策调整后,东莞最高支付限额虽不是全国最高的,但综合报销比率则是全国最高,达70%,远高于周边其它城市,同时东莞医保费率只有2%,更有利于保障参保人的利益。此外,梁冰表示,经过社保部门测算,提高限额后,社保基金每年需支付8000万元~1.4亿元,但不会影响东莞社保基金的运行。

  同时记者获悉,7月1日起,东莞的退休人员只要累计实际缴费年限达男性30年、女性25年的,就可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且本人和单位均不必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也可一次性缴足或继续按月延缴。

  11类疾病下放社区就诊

  按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原有关规定,一类特定门诊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参保人需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病种限额4000元~6000元/年。

  近年来,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功能也日趋完善。从7月1日起,东莞市社保局进一步将高血压、糖尿病等11类一类特定门诊疾病下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患这11类特定门诊疾病的参保人不再需要办理任何申报手续,并且不再设限额,按社区普通门诊就诊管理办法和标准享受待遇。

  个人医保可供家属使用

  据介绍,之前东莞市医保个人账户仅适用于参保人本人支付门诊和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使用范围较窄,部分参保人个人帐户结余额度较大。因此,东莞市社保局决定从7月1日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原有的基础上,还可用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东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此外,使用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参保人本人,同时扩大到参保人家属。

  另据悉,按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保人参保缴费满两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许多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都难以完成入户。为解决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东莞市社保局决定从7月1日起免除新生儿参保储备期,并允许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7个月内完成参保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对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医药费用给予补报销。

  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一次性缴清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日前,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和东莞市总工会在南城举办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并就新法亮点向市民进行解读。据悉,目前东莞常住人口约822万人,参保人数高峰期曾达620万人,仍有约200万人口未纳入社保。

  据介绍,截至今年5月底,东莞市五大险种参保人数达2425.90万人次。其中养老保险参保达441.95 万人,同比增长15.63%;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均达606.36万人,同比增长6.64%;工伤保险参保达483.17万人,同比增长4.00%;失业保险参保达288.06万人,同比增长8.47%。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局长梁冰表示,接下来东莞将进一步推进社保覆盖面,不管大小工厂,都一定要为员工办理社保,计划今年和明年扩面参保200万,实现社保全覆盖。

  据悉,《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东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5岁,女60岁)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另外,养老医疗保险可“跟人走”,即当参保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另讯:《社会保险法》施行当天,麻涌社保分局组织宣传分队来到东莞德永佳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在这里开展一场别开生面的《社会保险法》宣传咨询及宣讲活动。据麻涌社保分局负责人介绍,本次活动主要是为了使用人单位熟悉该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该法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确保《社会保险法》在该镇顺利实施。

(责编:尹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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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异地医保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Q: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

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下发。《意见》指出:“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经过积极争取,哈尔滨市成为全国79个城镇居民医保试点之一。《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1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哈尔滨市从政策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149.6万城镇居民将从中获益。新的医保办法实施一周来参保情况如何,广大市民对此还存在哪些疑问,参保后市民将享受哪些待遇……   权威解读筹资和待遇:高于新农合低于职工医保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哈尔滨市从政策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149.6万城镇居民将从中获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均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劳动部门权威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   参保范围据悉,参保范围为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含呼兰、阿城)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简称“成人居民”);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包括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简称“学生儿童”)。   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庭、政府共同承担。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其中,政府补助60元,个人缴纳27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政府补助60元,家庭缴纳30元)。对困难群体,政府提高了补助标准: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只缴纳65元,其余265元由政府补助;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家庭只需缴纳10元,其余80元由政府补助。   起付标准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在城镇职工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了20%,成人居民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学生儿童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400元。   支付比例医保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医疗保险卡管理。成人居民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一级医疗机构支付6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55%,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城镇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达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对成人居民统筹基金再支付最高不超过0.5万元,对学生儿童统筹基金再支付最高不超过2.5万元。特殊疾病是指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参保时间地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预收制,每年9月1日~12月20日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2007年缴费期为11月1日~2007年12月20日,参保人员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非从业居民应先到自己户籍所在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咨询,如果符合条件可在此就近办理参保手续。这些居民包括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非在校学生、非托幼机构儿童和新生儿。此外,还有四类居民要到道里区上海街8-7号进行咨询和办理新参保。这四类居民是:在籍学生(不含在校大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办理医保关系续接人员;已按哈劳社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参加医保的居民。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获悉,《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1月1日实施以来,得到非从业居民的积极响应。1日至8日,共有10339名城镇居民获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二科科长徐军介绍,《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日实施以来,到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医保中心指定的城镇居民参保经办地点咨询、申请的非从业人员和其亲属朋友络绎不绝。除呼兰、阿城两区外,其它六区共有约330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接待居民,联网受理居民参加医保申请,并提供咨询业务。呼兰、阿城非从业人员也在本次医保政策覆盖范围之内。这两个区的乡镇、办事处业务人员采取人工报送的方式向区劳动部门汇总材料。全市各类非从业人员获得批准的数据每天都在更新。   据统计,截至8日,已有10339名非从业居民通过审批。学生儿童总数达809人,其中,普通学生儿童761人,低保对象学生儿童40人,重度残疾学生儿童8人。成人居民总数达9530人,其中,普通成人居民7816人,低保对象成人居民1503人,重度残疾成人居民74人。此外,在哈尔滨市去年探索开展参保的约4万非从业居民中,有90人退保退费,并办理了新参保。还有一部分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续接的人员也获准办理新参保,这些人共有47人。据悉,通过审批居民正陆续按照政策所定标准缴费。   记者了解到,除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外,四类非从业居民需要到道里区上海街8-7号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截至9日,只有与企业解除关系无力续保者和去年先行参加居民医保者两类居民在此实现参保变更。至于在籍学生(不含在校大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的参保问题,劳动部门正与教育部门积极协商,近期就将确定具体时间,由学校和托幼机构派人前往道里区上海街8-7号大厅统一办理新参保。   自城镇居民医保新政实施以来,各经办地点业务进展如何?记者日前进行了探访。   9日上午,记者来到道里区上海街8-7号大厅。这里是劳动部门所指定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经办地点之一。大厅里有很多中老年居民,大家有的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1-03-30 阅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县(区)各级财政给予 一定补助,居民自愿缴费参加,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大病门诊医疗的互助共济社会保障制度。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重大深远,是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菇ㄉ缁嶂饕搴托成缁岬哪谠谝?螅皇峭晟瞥窍缟缁岜U咸逑档闹卮缶俅耄皇腔航饪床∧选⒖床」笪侍獾木咛迨导??br /> 我市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自愿参与、政府资助、居民少量缴费为前提,充分体现了利民惠民的社会性、公益性、互助性,不以赢利为目的,健康时我为人人,患病时人人为我的宗旨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张家界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大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城区村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农民工子女,可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张家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户籍不在本地的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其他人员及学生以家庭为单位持单位《户口薄》、《低保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校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资格审核手续。   3、低保居民、残疾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户籍不在本地的学生由其学校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七、居民医保政策对困难家庭参保人员有哪些照顾?   困难家庭参保人员在普遍补助的标准上:低保未成年人、大学生由民政每人再资助10元,非从业居民、老年人由民政按低保等级A类50元、B类30元、C类10元资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人员的未成年人、大学生再由民政资助10元,财政资助10元,非从业居民、老年人再由民政资助50元,财政资助50元;五保户、三无人员再由民政资助100元,三无未成年人再由民政资助20元。   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低保对象、五保户和重度残疾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均在三类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自2008年6月1日后三月内一次性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已参保人员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九、城镇居民早参保早缴费、连续参保缴费有哪些好处?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90天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90天后参加的,从缴费的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户籍新迁入者除外)。   连续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参保的第三年起每增加一年提高2%,最高可提高10%。   十、何为首诊医疗机构及如何选择首诊医疗机构?   首诊医疗机构是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居民个人参保时在一个年度内自愿首选就诊的医疗机构,参保职工患病住院时首先选择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参保人员在参保时根据家庭人员的身体状况、经济承受能力及就医的远近,在居住地选择一家适当的医疗机构作为家庭的首诊医疗机构。   十一、首诊医疗机构对首选参保人员有哪些优惠?   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首先在首诊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只需携带本人《张家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入院诊断证明,经审核后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并预交部分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出院时参保人员只需接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城镇居民医疗基金支付。   十三、什么是基金起付标准和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即为通常所说的门槛费,它是指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到了一定额度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费用的起点标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首次住院自付段: 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即通常所说的封顶线,它是指年度内,统筹基金与个人分担住院医疗费用的最大数额。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未成年人、大学生为70000元(含大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及死亡补偿金),非从业居民、老年人为40000元(含大病门诊)。   十五、特殊对象和连续参保人员有哪些待遇照顾?   重度残疾人员、五保户、三无人员不设起付标准。低保对象、五保户、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均在三类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1%。   连续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参保的第三起每增加一年提高2%,最高可提高10%。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基金支付比例   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门诊、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及死亡补偿金)(元)   十六、转外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报销如何规定?   因病情需要经同意转往市外住院费用,按本市同级医院支付标准的80%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手续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某些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而又可在门诊治疗的病种称为门诊大病。目前我市大病门诊为:因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三种疾病,这三种疾病经特殊病种专家鉴定委员会根据病情确定后方可享受大病门诊。具体待遇为: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凡要求申办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由本人或家属持参保证明、病历本及需申报病种的相关资料,到首诊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申请,首诊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组织专家小组对参保病人进行初审。专家小组应对符合门诊大病标准的参保患者,在其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注明申报病种、诊疗计划。经首诊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加??潞螅?磺?⑾匾奖>?旎?梗??⑾匾奖>?旎?垢春撕蠡阕埽?诿磕甑?月、6月、9月10日前送交市劳动保障局医保科组织相关专家鉴定确认。符合规定确认的,从下月起享受待遇。对已经确认的门诊大病每年复核一次。   对中风、瘫痪和晚期恶性肿瘤等需要长期卧床的慢性疾病,可开设家庭病床,按住院病人管理,具体标

Q:治疗癫痫病是能完全报销的吗

癫痫病是可以报销的疾病的 ,但是虽然癫痫这种疾病属于医保以及农合的报销范围,但是医疗保险并不会报销患者的全部治疗费用,只有部分治疗费用能够获得报销,患者个人需要承担一部分的治疗费用,而且医保具有最高支付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只能够患者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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