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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来源: 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2011/8/22 9:00:00

  河南新安:患者医院透析治疗感染丙肝 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多名患者在新安县人民医院做透析时,因为医务人员的疏忽,旧病没治好又被交叉感染上了丙肝。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目前,新安县人民医院院长已被停职,相关人员也得到了相关处理。

  同时,省卫生厅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启动“血液透析专项检查”,对全省批准开展血液透析业务的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

  事故

  血液透析

  被感染上丙肝

  吕先生是被感染者之一。

  据吕先生介绍,2007年,他被查出患有糖尿病、尿毒症,2008年春节之后,他开始去新安县人民医院做透析治疗。

  去做透析前,根据医院要求,吕先生做了详细的检查,结果显示,吕先生没有乙肝、丙肝等一些传染病,之后开始了透析治疗。前段时间,吕先生和另外两个病友转院到洛阳进行治疗。在洛阳的医院透析之前同样也要做各项检查,然而一查却发现吕先生和另外两个病友都感染了丙肝。

  吕先生立即向新安县人民医院透析的其他患者打听情况,结果发现,被感染丙肝者绝不仅仅是他们三个。

  处理

  院长等相关人被停职处理

  该事情被媒体报道后,省、市卫生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洛阳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也对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洛阳市卫生局从市属医院抽调医护人员全面接管了新安县人民医院的血液透析工作。

  经调查认为,新安县人民医院出现的问题属于医护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院内交叉感染。目前已确认6位患者为血液透析相关的丙肝感染,另有8位抗体阳性患者正在作进一步的流行病学调查确认。

  8月19日晚,新安县委常委会做出决定,对所有血液透析相关的丙肝患者进行免费治疗,并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责令县人民医院院长停职检查,免去业务副院长职务,根据调查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对涉及的医护人员,依据《医师法》和《护士条例》等有关规定,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按照相关程序吊销其执业证书;对卫生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根据进一步调查情况再做相应处理。

  行动

  我省启动血液透析专项检查

  与此同时,省卫生厅昨天也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即日起启动“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对全省批准开展血液透析业务的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专项检查时间8月31日截止。

  通知要求,对初次透析的患者,医院必须对其进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6个月复查一次。对感染性病例要切实做到隔离专机透析,严格执行《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杜绝交叉感染。对违反操作规程、消毒隔离不到位,发生医院感染者,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血液透析治疗业务者,以及将科室对外承包者,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医院院长、有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责任。(记者 李晓敏 实习生 党豪杰)

(责编:尹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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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手被沾有丙肝病毒体液的针刺伤后怎么办?

丙型肝炎病毒类似乙肝,主要通过肠道外途径传播.具体包括输血及血制品,注射,针刺,器官移植,骨髓移植,血液透析,性传播和母婴垂直传播等意见建议:所以,您被带有丙肝病毒体液的针刺伤后很有可能通过第二条感染,不过别担心。

Q:哪些高危人群应该筛查丙肝?

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是直接接触感染的血液,在发展中国家,未经筛查的血液和血液制品是主要的传染源。输血,共用或使用灭菌不充分的注射器/针头,或文身、打孔或剃须时接触到不洁器械都可能感染。丙肝病毒很少通过性接触传播,但是高危的性活动会增加感染风险。  凡有大量输血史,特别是在1993年前接受过输血者;反复血液透析者和接受器官移植者;共用注射器者;艾滋病感染者;感染丙肝母亲所生的婴儿;针刺、刀伤或者破损黏膜处接触丙肝阳性血液者;与丙肝感染者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密切接触者;有不洁性行为者;曾行介入性诊疗患者(胃镜、内窥镜、牙科器械)者;有过文身、文眉、穿耳环孔等人群都应该做好丙肝的筛查工作。

Q:丙肝超敏rna健康丙肝病毒基因分型阴性但是抗原阳性(男,23

丙肝病毒抗原阳性说明丙肝病毒感染,而且处于在急性感染窗口期,需要进一步检查如果丙肝病毒RNA阳性,则需要抗病毒治疗。如果丙肝病毒RNA阴性,则需要半年之后再次复查丙肝病毒RNA。您的情况基因分型阴性说明暂时不需要治疗。注意半年以后复查,平时注意不能有不洁性生活,避免输来源不明的血液以免感染丙肝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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