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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中医院遗弃流浪女不仅仅是医德悲剧

转载 来源: 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2011/8/19 10:02:36

  北省博野县公安局17日透露,在最近引起网络热议的“安国流浪女遭医院遗弃身亡”事件中,指示下属将流浪女弃至博野县的安国市中医院副院长张运兴以及参与此事的2名保安、2名司机被批捕,案件正处于补充侦查阶段,即将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8月18日《京华时报》)

  卫生部曾强调,对急诊抢救患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安国市中医院本应该认真履行救死扶伤天职,悉心救治伤员。令人愤慨的是,医院在判断伤员系流浪智障者后,就在副院长张运兴的指示下,把伤者丢到邻县树林内,导致流浪女伤者死亡。医护人员如此草菅人命,与杀人何异?其行为不仅冷血,还涉嫌犯罪,5名涉案人员面临法律制裁,也是咎由自取。

  但是,值得反思的是,医院为何在判断伤员是流浪智障者后,决定丢弃伤员,而且是扔到邻县呢?在此,我想说一则旧闻:每年数以百计的无主病人所产生的巨额费用,由于难以追偿,医院抱怨连连,无主病人成了他们的心病。洛阳市卫生局调查表明,洛阳市7家三级医院无主病人一年欠费总额362.2万元。

  医院扔流浪女令人愤慨,但是“无主病人影响医院正常经营”让人无法释怀。救治无钱病人能否收到医疗费都悬,安国市中医院接诊流浪女伤员,不仅难以收到抢救费用,还可能为其后续医疗费买单,流浪女出院以后,医院把她送到哪里也是一个难题。

  从理论上讲,医院可以找交警部门要钱,也可以联系民政部门。但是肇事者逃逸,找交警部门要钱恐怕比较难。那么,找民政部门呢?民政部门会为流浪智障者救治、生活费用买单吗?我们不妨看两则民政部门扔流浪者的消息。据《楚天都市报》报道:一辆载有3名智障人员的湖南牌照农用车,在湖北被民警拦下——湖南岳阳县民政救助站在湖北境内扔弃流浪智障人员,慌称送其回乡。更早的例子也有:陕西宁陕县广货街镇民政干部谌太林,为了迎接上级卫生检查,将一名重病流浪人员扔到柞水县黄花岭,致其死亡。

  跨省、跨县扔掉,这就是民政部门对流浪者的工作态度。医院把受伤的流浪女交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会接招吗?安国中医院把流浪女扔到邻县,与民政部门扔乞丐的例子何其相似!不过扔乞丐的主体由民政部门变成了医院。

  因此,值得追问的是,扔流浪女仅仅是医院与医护人员的责任吗?当地政府对流浪女之死又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是否该反思救助制度上的缺陷?孙志刚事件以后,我国已经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制度改成了救助制度。从收容到救助,是一种人性化的制度转变。但社会救助立法呼之不出,救助机构的配套设施还不健全,救助资金短缺的问题并未解决。

  宁陕县民政干部扔乞丐被曝光以后,当地官员曾解释:“街上经常会突然出现一些流浪人员,都是邻县民政局扔过来的。他们再将流浪者扔回去或扔到其他县。”原来,流浪人员的命运除了自生自灭以外,就是被遗弃!安国中医院不过“越俎代庖”为民政部门去了一块心病。

  即使医院没有丢弃流浪女,即使把她送到民政部门,她的命运又会如何呢?在没有舆论压力与上级指示,救助资金找不到制度出口的的语境下,流浪人员仍难逃脱自生自灭的命运。

  如此看来,医院扔流浪女的根源是救助体制不完善,保障制度出了问题。如果没有健全的问责机制、救助机制与专门救助基金做支撑,如果没有政府兜底,即使流浪女暂时没被遗弃,好心人送来一点生活用品,她的命运依然悲惨。

  流浪人员困境的背后,隐伏着不可忽视的社会危机。政府对“遗弃流浪女”事件不能查处肇事者了事,而应深刻反思。关注流浪群体的现实生活状况,完善救助体系,给救助资金安排制度出口,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除民政救助站与医院的后顾之忧,尊重包括流浪人员在内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政府责无旁贷。

(责编:尹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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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年,我们都会看到因为胎记而遭到遗弃的孩子的新闻,而大家要知道,被报道的毕竟是少数,没有亲生父母的关爱,还会因为胎记而遭受到别人异样目光的胎记患儿比比皆是。很多人因为疾病,因为胎记在孩子一出生就选择了将孩子遗弃,他们总感觉胎记治不好,还有的地方甚至将胎记视为一种凶兆,认为孩子长胎记会影响到全家的气运。其实,说来道去还是大家对胎记的认识不够,胎记可治疗也可治疗,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皮肤疾病。“不要让胎记成为遗弃孩子的理由”是我院真切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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