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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孕禁令难遏借腹生子 技术规章不及立法效用

转载 来源: 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2012/1/14 11:38:35

  尽管世界上仅有极少数国家立法确认代孕技术的合法性,但自从1986年世界上第一位代孕母亲在美国出现之后,现实中通过代孕技术获得自己遗传学上子女的案例,已不胜枚举。

  2001年8月,我国卫生部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代孕行为。但在卫生部禁令下达之后,社会上非公开的代孕并未停止。正如广州市政协委员、市卫生局副局长张立所言,“禁止代孕,仅靠一部卫生部技术规章远远不够。”

  借腹生子,代孕中介明码标价

  广州一对富商通过代孕生育三胎八个孩子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网络搜索引擎中输入“代孕”两个字,可以搜索到大量专业代孕中介公司和机构的网站。记者以寻找代孕母亲的名义与其中一家代孕中介机构取得联系。

  简单的咨询过程中,对方表示,他们接办的代孕业务是指“用您夫妻的精子卵子体外受精,形成胚胎,然后移植到别的女性子宫里生长”,整个流程的费用在25万元左右。对方给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费用,并称这个数目并不保证成功。

  而一位已退出代孕行业的郑女士透露,如今,一些“资质较深、规模较大”的中介,帮助客户成功代孕一个孩子,给出的平均价位在50万至60万元左右。其中代孕妈妈可以拿到10万至15万元,除去中介必要的开支和打点费用以及支付医院的费用,中介可有二三十万元的利润空间。

  在个别网站上,记者还看到了“120万元包成功生男孩”这样醒目的广告语。这家中介的一位客服声称,这是一项面向有特殊需求的高端客户的“风险业务”,“只要你有足够的财力,别说生男孩,就是双胞胎、三胞胎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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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的代孕合同,等于一纸空文

  在宣称可以提供代孕服务的同时,一些代孕中介网站也公开招聘代孕母亲,标明一次代孕“纯待遇6万元至15万元”。

  记者点击进入某招聘网页发现,“代孕妈妈报名登记”的列表中,需填写的项目多而细致,例如“牙齿的状况”一栏就有7个选项“正常、有点龅牙、不整齐、长有虎牙、四环素牙、严重蛀牙、牙齿缺失”等。

  也有中介在论坛发帖称,代孕公司招聘年轻漂亮的女性,学历较高。发帖者还称,通常代孕公司招聘代孕母亲会给年薪8万元至12万元的佣金,年轻漂亮、学历高的能拿到20万元年薪。

  一些女性认为这是一个报酬丰厚的 “生财之道”,殊不知,代孕的整个妊娠期间存在各种风险。多胎妊娠早期容易流产,后期容易早产。胎儿越多,各种并发症的发病率要比单胎高得多。法律专家指出,在代孕过程中,一旦代孕母亲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非法的代孕合同根本起不到保护代孕母亲的作用,很可能导致“人财两空”。

  某些所谓的代孕中介,甚至以单纯的行骗谋生

  尽管代孕中介面临着伦理和政策的重压,一切操作都处于地下状态,但在一些从业者看来,这个行业并不违法,因为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代孕。卫生部两个部门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都规定:禁止代孕和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两部规章只是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无法规范医疗行业外的代孕市场。

  据郑女士介绍,现在一些有实力的代孕公司,已经知道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他们选定代孕母亲后,在法律允许代孕的印度和泰国等国家进行胚胎移植,然后再回国生孩子,这样可以做到“零风险”。

  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代孕中介公司数量快速增加,一些小型代孕中介开始出现,有些甚至以单纯的行骗谋生。

  郑女士还透露,一些新成立的小型中介为了圈钱,在客户来谈业务之前,会鼓动客户先交一笔不菲的定金。等到一些客户上钩了,这些公司马上“人间蒸发”,其网站首页也变成“该页面无法显示”。还有一些中介和医院互相勾结,以三种方式欺骗客户:一是乱收费;二是重复做冷胚,多收客户的钱;三是把年轻客户优质的卵子偷偷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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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孕不是简单的物质交换,是伦理问题

  在我国,代孕行为可能触发的各种法律、伦理问题尚未充分暴露,是由于这个行业始终潜行于暗处。

  广州市政协委员、市卫生局副局长张立近日就广州夫妇生育八胎的事件直言不讳:“代孕不是简单的物质交换,这是伦理问题。”

  事实上,早在1985年,美国的一起“BabyM”(婴儿M)案已揭开了世人对于代孕问题的伦理拷问。

  代孕母亲玛丽由于在怀孕期间生出感情,在生产后不愿向委托她的斯德恩夫妇交出孩子 (也就是“BabyM”)。一场“孩子母亲与孩子母亲”的监护权之战就此打响,初审的新泽西法院与新泽西最高法院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在最后的裁决中,最高法院法官采取了折中的判决方式——代孕合同无效,玛丽仍是“BabyM”生母,拥有探视权,但鉴于斯德恩夫妇条件更为优越,因此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和稀泥”式的判决,也正说明了代孕问题的复杂性。

  与之相反,由于代孕生育的孩子存在先天生理缺陷,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混战也不断上演着。

  一句严禁根本禁不住,应建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即使代孕的过程一切顺利,代孕诞生的孩子,其身份如何认定、有几个母亲、是否为婚生子女……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纠结不清,可能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虽然,对于代孕行为,现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确有明文禁止。《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即明确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但张立指出,目前,我国仍然缺少与代孕相关的管理法规,只是卫生部关于生殖辅助技术条例中有一句话:严禁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严禁是很空的,根本禁不住,应该建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的确,代孕行为挑战着伦理道德,也挑战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公民平等生育权,然而近年来,随着不孕不育的适龄夫妇比例大幅提高,代孕需求却越来越显而易见,这已然成为摆在医学界与法学界面前的一道难题。

(责编:李波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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