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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疗纠纷难题 专家建议考虑引入“第三方”

转载 2012-05-11 13:53:05 来源:东方网-文汇报

  不管“医闹”有何原因,对明显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惩处。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医闹”,还必须设法有效破解其中矛盾。就公共管理而言,找到合格的“第三方”,是扭转“医闹”成风的关键之一,不可忽视

  今年以来,“医闹”现象不时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3月23日发生了哈尔滨刺医案,致一死三伤;4月13日在北京连续发生两起刺医案,两名医生中刀,生命垂危;5月2日,陕西横山百信医院40名医生给死亡患者下跪……为遏制日益猖獗的“医闹”,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这个通告发布得及时,因为不管“医闹”有何原因,对明显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惩处。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医闹”,还必须设法有效破解其中矛盾。就公共管理而言,找到合格的“第三方”,是扭转“医闹”成风的关键之一,不可忽视。

  能否让纠纷双方脱离直接对抗?

  全世界都有医疗纠纷。西方人更崇尚所谓个人价值,涉及个人身体和生命质量的医疗过程一旦发生闪失,患者及其亲属的反弹比中国人大,赔偿金额也远比国内高,却很少见到“医闹”,直接伤害医护人员的惨剧更少。为何?除了一些发达国家法制相对健全,各方行为较为规范之外,主要是因为有让纠纷双方脱离直接对抗的“第三方”机制。

  医患纠纷通常属于“双方对峙”类型,其特点是情绪直接对抗,利益此消彼长,除非双方力量悬殊,否则很容易互不相让而导致冲突升级。引入“第三方”,居间调停双方的对立和冲突,因而成为常见的选择。

  在社会宏观体制上,法制是最根本的“第三方调停机制”,法官的裁决既公正又具强制性,容易被双方接受。问题是,国内也有法律和法院,但为什么双方不上法院解决,或者上了法院又不接受裁决?“医闹”盛行,某种程度上似乎意味着“法律缺席”,这是如何发生的?

  法律何以看似失效,有法院和法官自身的问题,这里不作展开。仅从医患纠纷的特点看,由于涉及技术性问题,法官必须得到专业人员支持,否则无法判定。所以,要让司法成为调停医患纠纷的合格“第三方”,必须先引入医学专家的“第三方”,即让超脱于当事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机构来做客观公正的医疗责任鉴定。

  能否化解医疗行业的“高风险”?

  新的问题又来了:这个专业机构虽然是“第三方”,但由于其成员属于医学共同体,在“圈子现象”明显的中国,医疗责任鉴定者能否跳出“圈子”的牵扯,不为人情所动、不为关系所扰,公而忘私,作出符合实际、让各方口服心服的结论?对此,不要说患者一方心存疑虑,全社会都不敢过于乐观。这也是“医闹”尽管为公众所不齿,但患者一方仍能不时获得同情的一个原因。所以,要让鉴定机构成为合格的“第三方”,还需要引入又一个“第三方”。

  自古以来,一切“圈子”无非利益圈子,圈内人相互偏袒无非利益照顾。所以,要让圈内人放弃偏袒立场,有效的办法是将利益转移出去,至少使之不那么直接。这个利益,一是钱,发生失误的医护人员及其医院要承担经济赔偿;二是名誉——坏了名声,职业前程就会蒙上阴影,失误严重者甚至会被取消从业资格。

  鉴于医疗行业的“高风险”,在经济赔偿方面,国外普遍采取医院和开业医生购买商业性医疗事故保险的做法,一旦发生医患纠纷,鉴定下来如果是医护方面的责任,主要由保险公司理赔。当然理赔越多,医院和医生今后需付的保费越高,这同汽车保险一个道理。

  保险能够解决问题的内在机理是引入了“不确定”概念。一个医生即使大半辈子没出过事故,但只要出一次,就可能把身家赔完。如此,想方设法推卸责任便是一个正常人的“正常策略”。有了保险,事故的责任由医疗行业共同分担,落到特定医护人员身上的负担就大为减轻。同时,受到伤害的患者的利益也有了切实保障。

  但是,当事医生和医院可能仍不肯承认失误,毕竟名誉对他们而言也重要甚至更重要,并且与“长远”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医疗责任鉴定者面对的压力将仍然沉重,能否化解?又如何化解?恐怕最后的希望,还是良知和由此而生的坚持原则不动摇的勇气。就此而言,建设和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乃重中之重。

(责编:果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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