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民政部于2010年启动了儿童福利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于去年完成初稿。参与起稿的专家建议,儿童福利条例中,首先应明确,要在各层级建立儿童机构以及人员的专业化、体制化,包括社区、区县等层级,最低一级设在社区或村庄,来开展儿童福利服务。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各个层级的协调委员会,包括卫生、医疗、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以满足儿童的各种情况需求。
专家们还建议,条例应该明确儿童各种风险的预防、发现、干预机制,比如贫困、家庭暴力、辍学、大病、残疾、艾滋病儿童等儿童的各种情况,并针对这些风险给予相应补贴;其次,还应给予后续帮助,如治疗后的康复工作、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