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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自愿住院条款惹议

家庭医生在线 来源: 法制网,国际在线 2013/5/21 8:4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后,其中个别条款在社会上引起争议和担忧

今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以及精神障碍的预防、诊疗、康复等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

人们在为此感到欣喜的同时,对其中个别条款也有一些担心,如“精神障碍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精神障碍患者真的可以想出院就出院?

好初衷遇到操作难

精神卫生法出台后,李文秀常常接到患者这样充满期待的询问:“我是不是可以想出院就出院了?”

李文秀是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指导中心副主任,她告诉记者,80%的精神障碍患者想出院,但病情真正适合出院的只有60%。假如那20%不适合出院的患者坚持要求出院,会发生什么?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李文秀直言,“我们的压力更大了”。

“很多精神障碍患者缺乏自知力,无法合理地自己做决定,不愿住院,造成很多患者散乱在社区。”李文秀从事社区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多年,对法律实施面临的现实性操作难题有着自己的担忧,“患者随时可以出院,但是否能考虑到出院后家属或监护人的监护能力?那些没有家庭的患者要求出院,怎么办?”

精神卫生法也考虑到了“不宜出院”的情况:患者或监护人要求出院,医生只能“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签完字患者即可出院。医生通过告知与建议规避了责任风险,但患者带病出院后可能造成的健康受损和社会威胁的风险谁来承担?

另一个问题来自非自愿住院标准。精神卫生法规定,对“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但是,“危险性”的评估是一个非常难以操作的标准,容易引起争议。如何界定,还需更具操作性的配套章程。

“应该防止‘危险的’危险,”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提醒,“对于‘危险性’的评估标准,如果过严,则不利于及时治疗;如果过宽,则可能侵犯患者权益。”

监护人责任难监督

相比自愿和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操作性难题,李文秀更担忧,监护人的责任在精神卫生法里仍缺少明确可行的监督,使得他们在处理监护人和患者之间的矛盾时,显得被动、无奈。

考虑到我国家庭和监护人在精神障碍患者诊治过程中的作用和传统文化背景,精神卫生法把患者的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决定权完全交给了监护人。“这种设计有利于患者的及时治疗,但也可能被人利用。”

法律赋予了监护人很大的权利和责任,寄望于以此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维护,但前提是,监护人确实尽到了监护职责。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李文秀给记者讲了一个例子。一位家住北京中关村的住院患者,身边只有母亲一人,家里有房产一套。后来母亲去世,房子暂由居委会代管。不久,患者的一位表弟来到医院,要求做患者的监护人,并要接患者出院。这位表弟从没来医院看过患者,但他确实符合监护人的条件。患者出院后,房子便被表弟骗走了。“这不是个例,甚至很常见。”

精神卫生法规定,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患者的权益被侵害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别人侵害患者的权益,监护人可为患者起诉,但如果监护人自己侵害患者的权益,怎么办?谁来起诉?”李文秀坦言。

很多精神障碍患者可能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法为自己起诉,只能依靠监护人或者亲属,但当这些人都无法维护、甚至侵害他们的权益时,谁可以为他们做主?精神卫生法还规定,监护人遗弃患者或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患者很难自己去争取这份权益。

李文秀认为,除了监护人之外,精神卫生法还缺少一个可以监督监护人的责任主体,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侵害患者权益时,可以为患者争取权益。

在谈到以往我国在精神病人管理上“强制收治”的做法备受诟病时,李文秀指出,这主要出自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不尊重。她同时认为,对“被精神病”的过于关注是一把双刃剑,它最大程度保障了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但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风险。

无论如何,有了这部法终归是一件大好事。但如何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个人权利的同时,又不会影响公共利益,这是我们今后在更好地完善这部法规时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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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名精神病康复者被拒家门之外 亲属称害怕

《精神卫生法》的最大亮点,是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出院实行自愿原则。《精神卫生法》规定家属不能遗弃病人,但是没有规定如果发生遗弃病人时,病人该如何维权?病人出院后面临无家可归或无人接收,医院陷入两难。

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今年5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这部新法的最大亮点,是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出院实行“自愿原则”。而记者在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采访获悉,经该院评估可以出院且患者自己也要求出院的150多名病人,都遭到家属婉拒。

住院治疗患者近300人

150余人符合出院条件

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的李文秀副院长向记者介绍,该院是区属二级专科医院。该院目前有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近300人。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医院为落实新法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出院实行“自愿原则”的规定,向所有住院患者宣讲了《精神卫生法》的规定,经过院方对患者调查,近300名患者中180多名患者都要求出院回家。经医院对患者病情评估,其中150多人符合出院条件。就此,医院专门召开了出院患者家属座谈会征求家属意见。出乎院方意料的是,几乎所有参加座谈会的患者家属都坚决反对患者出院。甚至有的家属当场质问医院领导:“你们怎么能让患者回家呢?我们有困难啊,没地方住,回到家我们管不了他……”

治疗期间家庭情况变化

亲属婉拒患者回家生活

李副院长告诉记者,入住精神病院的患者有两种来源,一是患者家属送来的患者,二是精神病患者出现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后,由公安机关送来的患者。该院住院时间最长的患者已经在医院住了20多年,还有十几年的都有。很多病人实际上已经恢复得非常好,完全可以回归家庭生活。但是由于患者已经在医院住了十几年二十多年,他们的家庭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父母都已经身故,家里的兄弟姐妹都已经成家,有了自己的家庭生活,家里也没有给患者留有住房。这种家庭的病人滞留在医院的最多。还有些病人父母去世,本人也没有结婚,没有去处。有的父母虽然健在但是年事已高,无法照顾患病多年的子女,还有些家庭宁愿承担部分费用也不希望患者回到家中打乱家人的生活。

李副院长表示,《精神卫生法》规定家属不能遗弃病人,但是没有规定如果发生遗弃病人患者该如何维权?众所周知,精神病患者住在医院里他们自己肯定没有条件去起诉,医院也没有权利起诉他的监护人。严格地说,按照《精神卫生法》的规定,患者本人要求出院,经过评估患者病情也达到出院条件,医院就应该同意其出院。但是患者出院后又面临无家可归或无人接收,医院陷入两难。

据悉,海淀精神卫生防治院的情况并非个例,目前各大精神病院都遇到院方落实新法安排要求出院的患者出院,而遭到绝大多数患者家属反对的情况,使新法实施出现“卡壳”。

住院20年 最大愿望是出去找份工作

昨天在海淀精神卫生防治院的牡丹园康复之家,记者见到康复患者老杨。今年50多岁的老杨20多岁时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至今老杨已经在精神病院住院20多年。

坐在记者对面的老杨从表面看就是个正常人。老杨告诉记者,他得病之前是建筑公司的一名钢筋工。他家原来在市中心的前门附近,后来几次搬家最后家搬到哪里去了他都不知道。住院期间,父母相继去世,现在他的亲属就剩下一个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姐姐。姐姐腿脚不方便,偶尔姐夫会来医院看看他。姐夫是他的监护人。

记者问老杨:“在医院住了20多年,想不想回家?”老杨黯然一笑说:“谁不想回家啊?”记者问老杨:“父母去世了,家里的房子没有留给你住的地方吗?”老杨摇摇头。

老杨告诉记者,他最大的愿望是回家后找份工作,过正常人的生活。他也向姐姐和姐夫说过自己的想法,但是姐姐和姐夫说他们自己都搬到通州去住了,生活也不富裕,家里没他住的地方,让他凑合在医院住着吧。

陪同记者采访的海淀精神卫生防治院康复科龚大夫告诉记者,老杨目前的病情已经非常稳定,他自己也多次要求出院,按照新法规定,医院应该立刻通知家属接老杨出院,但是家属却坚决不同意老杨回姐姐家。像老杨这种情况如果无处可去,最终只有老死在精神病院里。

精神压力大 亲属害怕患者回家

患者老张入住精神病院3年多,一直闹着要求出院。医院评估认为老张病情稳定可以出院回家。但是老张的妻子却坚决不同意。

张某的女儿告诉记者:“我和我妈妈不同意接我爸爸出院,是因为觉得我爸爸还没治好。”

小张回忆说:“我爸出来进去已经住过3次精神病院。第3次住院前病得特别厉害。爸爸那段时间脾气特别暴躁,因为什么小事都能暴跳如雷。还疑心特别重,谁小声说话他就怀疑要害他。”

“有时我半夜醒来睁开眼睛,却发现爸爸正脸对脸地看着我,吓得我一身冷汗。爸爸有时还会紧贴着我的脸说,‘你别以为我不敢弄死你。’我特别害怕。”小张告诉记者。第3次犯病住院前夕,她正在复读准备高考。看到爸爸老闹,她曾经跪在地上求过爸爸“别闹了”。

小张说因为想着爸爸的样子害怕,她每次去医院看望爸爸时,一路上身上都在发抖。爸爸得病后她自己的精神压力也特别大。她曾经遇到过自己回家走到楼门口时,她在前面走,后面就有人指着她的背影说:“她爸爸是精神病。”

康复患者自组大家庭互助生活

15人“一家” 自己选“家长” 开家庭会议 讨论家庭生活

采访中记者也惊喜地获悉,为了让精神病患者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建立了国内首个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之家。

李文秀副院长告诉记者,让他们想给精神病患者建家是被一位女患者触动了内心。一次有位女患者找到李副院长说:“李大夫你让我回家吧。”李文秀知道因为很多实际困难家人根本不接收她回家,但是还只能安慰她说:“我再慢慢给你联系。”说了几次都是这个结果,一次患者情绪激动地说:“你把我送到拘留所判刑吧,你判我15年刑,我到15年那天出来就可以回家了。我在这里就等于判了无期徒刑,永远都出不去了。”

为了让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回的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和家庭,2010年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在全国率先引进意大利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项目,建成了中国首家精神病人社区康复之家玫瑰园。目前海淀区已经建成了6个这样的“家”。

所谓精神病人康复之家目前的运作模式是由医院在院外租下一处房子,为病情稳定自己也要求出院但是家属不同意接收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之后,到医院为其承租的房子里生活,每个“家”都在15个人左右。自己选出自己的家长,对家庭生活进行规划,每周开家庭会议,讨论家庭生活。岗位角色由病人自己担任,比如有人负责做饭,有人负责洗衣、打扫卫生等等。

建“家”的目的是让病人从医院出来之后,尽快适应社会生活,此外也解决了一些长期住院的患者无家可归的难题。今年该院将在区政府支持下再建5到10个这样的“家”,建成后能够容纳100多个出院的病人,缓解《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病人要求出院但是又回不去的问题。

李副院长告诉记者,由于是在尝试阶段,目前这些“家”都是由医院找房子承租,为出院患者提供吃住。病人在不超过医保自费部分之内承担每月1200元到1500元左右的费用。目前院方正在与区残联沟通,希望由残联解决居住,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实现可持续运行。

李副院长告诉记者,目前海淀精神卫生防治院建立的6个“家”多数还在郊区或城乡接合部。只有一个“家”建在城区,也没敢大张旗鼓,怕周围群众不接纳。目前已建成的6个“家”都增设了患者参与的职业项目,如加工卫生洁具、洗车、小卖店等。

(责编: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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