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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年底统一

转载 来源: 人民网 2013/5/21 8:44:06

卫生计生委日前要求,各地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地方标准。

卫生计生委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其评估结果为依据,严格遵循工作程序,严把立项关,及时公布地方标准。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政务公开工作。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充分利用风险监测数据,全面收集分析标准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和备案工作。

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风险监测方案,牵头制订落实“统一计划实施、统一经费渠道、统一数据库、统一数据分析”要求的具体措施。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牵头和数据归口单位,要统一汇总分析本地区监测数据并进行风险评估,鼓励在具备条件的省、地市两级疾控机构加挂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测评估机构牌子。

根据要求,各地要尽快建立本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体系,明确相关单位报告责任。要及时分析食源性疾病信息,组织食源性致病物质实验室检验和溯源分析,经初步核实怀疑由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应当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责编: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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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

从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食品质量抽查的情况看,当前,我国常见的食品质量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卫生指标超标,菌落总数、大肠杆菌群等严重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个别的甚至超过国家标准许多倍;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已经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例如苯甲酸、山梨酸含量超标,违规使用已经禁用的人工合成色素、“瘦肉精”、“吊白块”等;三是食品包装、标签等不规范,虚假标签、以次充好等人为“造假”现象较多。

Q:来例假时可以吃吗?

你到底是吃什么药呢?你说了我们才知道的啊,现在市场上的药品多如牛毛,龙蛇混杂,有很多药我们医生都没听说过的,还有很多是老药用新名的.但是你可以看这个药有没有国药准字号的,在网上查一下这个准字是不是这个药这个厂生产的,要有是真的那么这就是国家部门所认可的.“国药准字”是药品生产单位在生产新药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批后,取得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相当于人的身份证.其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其中化学药品使用的字母为“H”,中药使用的字母为“Z”等等.只有获得此批准文号,药品才可以生产,销售.  由于历史原因,以前省级药品主管部门有权对药品进行审批,一些药品使用的是地方批准文号,如“京卫药准字”,“沪卫药准字”等.这些药品都是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药品标准审批的,不利于国家对药品的统一管理.  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1999年以后,国家将过去的地方药品标准,提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对“X(省)卫药准字”的格式的药品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核发“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予以淘汰,同时将新药审批的权限划归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Q:什么牌子的牛初乳比较好

没有看新闻吗?从今年9月1号开始。奶粉里都禁止添加牛初乳。上个月新闻就在说了。广西医科大学公共营养师谭珍媛告诉记者,牛初乳含有多种乳钙质、蛋白质、微量元素等营养成分及活性免疫球蛋白,有增加人体健康和增强免疫力的功能,因此常被添加在婴幼儿食品中。“其实,婴幼儿的消化吸收功能很弱,添加牛初乳对婴幼儿并不合适。”谭珍媛说,牛初乳中雌激素含量较普通牛奶高很多,婴幼儿长期摄入含有牛初乳的食品,容易导致早发育;过量食入,容易导致消化不良等多种疾病。因此,国家出台新的规定,禁止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专家指出,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我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采取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制度,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标准后方准许使用。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牛初乳对婴幼儿不是传统食品,也不是必需食品。长期食用牛初乳对婴幼儿健康影响的国内外科学研究较少,缺乏牛初乳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资料。  据介绍,目前,牛初乳未列入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国际上也未允许牛初乳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我国进口的牛初乳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澳大利亚将牛初乳作为补充类药物管理,新西兰规定添加牛初乳的膳食补充剂类食品不得用于0至4个月婴儿。  专家称,卫生部从审慎原则考虑,经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作出了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的规定。同时,为实施以上规定,设置2012年9月1日为过渡期限。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新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针对质检总局关于进口牛初乳类产品适用标准的询问,卫生部答复:牛初乳是健康奶牛产犊后七日内的乳。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乳制品,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卫生部表示,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牛初乳为原料的乳制品,应当按照相关食品标准执行。而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这意味着,市场上众多以添加牛初乳为卖点卖高价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今后将不得再生产、销售。摘了一段新闻给你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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