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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家长担忧艾滋患者执教

家庭医生在线 2013/5/29 8:37:55

日前,《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正式出台,并删除了涉嫌歧视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然而此举却并未平息社会上有关此事的争论。

曾协助艾滋病毒感染者打过四起反就业歧视案的公益组织“南京天下公”评价广东新规为“我国艾滋防治事业一个里程碑式的突破”,在这些民间反歧视公益机构的人员看来,广东“新规”的出台表明艾滋病毒感染者群体和反歧视公益机构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正在“开花结果”。天下公机构负责人程渊表示:“教师行业向艾滋感染者打开大门,这表明针对艾滋感染者的歧视坚冰正在消融。”该机构已致信全国31省市教育部门建议推广。

“当我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几乎热泪盈眶,实在是太高兴、太激动了。广东省的新体检标准又让我燃起了当教师的希望,我不想放弃心中的梦想,期待这种体检标准能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江西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的当事人小齐(化名)说。2012年11月,小齐因报考教师遭拒而将江西省进贤县教育局告上法院,并最终获赔4.5万元,但仍无法进入教师行业。

然而新规的出台,给学生家长们带来的却是深深的忧虑,消息传来,羊城中考家长群里便炸开了锅,不少家长认为,艾滋病毒携带者在身体和精神上的健康都得不到保证,学生在学校的健康风险太大。特别是在日前海南万宁小学校长涉嫌性侵在校女生的事件被曝光后,家长们更有理由担忧,“万一病毒携带者心理有问题,或者在工作生活上遇到不如意,影响到学生,甚至拿学生泄愤,怎么办?”

并非所有家长都持反对意见,有家长认为:“大家应该多一点互相信任,人人都从现在开始改变,发自内心的互助互爱,可以向社会传递多点正能量。”育才中学的一位家长表示,“不反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当老师,他们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但家长们也应该有知情权,有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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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接触并不传染艾滋病

艾滋病毒传染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性接触传播:包括同性和异性之间的性接触;二是血液传播,包括输入污染了HIV的血液或者血液制品,与艾滋病毒携带者共用了其他的医疗器械或者生活用具(如牙刷、剃刀)等;三是母婴传播,即感染了HIV的母亲在产前、分娩过程中及产后不久将HIV传染给了胎儿或婴儿。

一般的接触并不能传染艾滋病,所以艾滋病患者在生活当中不应受到歧视,如共同进餐、握手等都不会传染艾滋病毒。

感染者无临床症状

艾滋病毒感染者是指已感染了艾滋病毒,但还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临床症状,外表看起来和健康人一样,没有被确诊为艾滋病的人;艾滋病病人指的是已感染艾滋病病毒,并且已经出现了明显的临床症状,被确诊为艾滋病的人,临床症状有发热、恶心、呕吐、皮疹、关节痛、淋巴结肿大及神经系统症状等。

两者都携带艾滋病病毒,并具有传染性,不过,从病毒感染者发展到病人可能需要数年到10年甚至更长时间。

延伸阅读

广东将允许艾滋病感染者执教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日前公布。相比2011年旧版,此前涉嫌歧视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被删除。新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

新版标准从2011版的二十二条减为十五条。以往涉嫌歧视的如“高血压患者不合格”“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等皆取消。旧标准中涉及肢体残疾的规定也消失。 例如“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严重跛行步态、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面瘫、唇腭裂不合格”和“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不合格”等等。

旧版最受关注的“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也取消,意味着广东不再禁止艾滋病患者从教。

以下人员均能执教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患者

艾滋病患者

高血压患者

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严重跛行步态、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者

面部有较大面积疤痕、面瘫、唇齶裂不合格者

(责编: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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