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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产品建“成长档案”

家庭医生在线 2013/6/3 12:15:04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近日通过了《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要求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销售者分别建立销售、生产和进货记录。条例已于6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将依法给农产品建“成长档案”,标明使用农药类型、鸡鸭疫病情况等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未建销售记录最高罚两万

“农业投入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海南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有把好了源头,下游的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才能够确保安全。

据介绍,所谓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农林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水生动植物亲本、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兽医器械、植保机械、养殖设备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

条例规定,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进货渠道、进货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时间、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内容。记录应当保存3年。如果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为确保海南省农业能够实现清洁生产,减少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对农村的污染,条例还规定,农业投入品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回收农用薄膜、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交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须记录农药使用量及日期

“种一亩冬瓜需要用什么农药、用了多少农药,什么时候用药等均有记录。”海南省农业厅执法稽查处副处长谭志强表示,今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必须记录农药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并且记录必须保存两年。

条例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事项包括:农产品品种、名称、数量及来源;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鼠害的发生、防治以及动植物死亡、无害化销毁处理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地点;出售农产品的产地、品种、名称、数量、时间、流向等。

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不过,农产品生产者不得伪造、冒用、转让、超期或者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标志,否则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者进货必须检查验收

为堵住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条例对农产品经营场所和销售者进行了规范。首先,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收购点等农产品经营场所开办者,必须在固定摊位悬挂标示牌,与进场的农产品销售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并查验进场销售的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否则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场所还需配备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与检测人员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如若未履行,由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农产品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销售的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农产品进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供货方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建立进货记录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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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面积“家底不清”成粮食安全隐忧

粮食种植面积是保障粮食产量 的 重 要 基 础 。 但 《 经 济 参 考报》记者近期在福建粮食主产区南平市及其下辖的建瓯市、建阳市、武夷山市等地调查了解到,有关部门在上报粮食种植面积时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实、汇总,而是沿用历史数据,造成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符。

有关人士认为,近年来,受粮食成本和收益影响,部分种粮农民改种经济作物,甚至存在抛荒现象,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已发生变化。有关部门应严格落实相关 要 求 , 摸 清 实 际 粮 食 种 植 面积,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良种种植面积竟高于种植总面积

据南平市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王辉介绍,2010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为376 .68万亩,2011年的粮食播种面积为374 .4万亩,2012年的粮食播种面积为372 .2万亩。2013年的计划播种面积为374万亩。

记者实地采访了解到,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种粮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存在虚报现象,造成不同部门统计数据发生“打架”现象。

据南平市农业局和南平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2012年,南平市水稻良种种植面积为305.5万亩。而据南平市统计部门的数据,南平市水稻种植的总面积只有276.7万亩。下辖各县(市、区)也普遍存在水稻良种种植面积比水稻种植总面积多的现象,譬如武夷山市的水稻良种面积为28万亩,而水稻总面积只有25万多亩。

王辉承认,农业部门上报的数据和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确实存在一些误差。“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主要是乡镇和村在做,市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汇总。”

南平市下辖的建瓯市农业局经管站站长詹承贤说,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基本上都是按58万亩左右。“从第一次搞粮食直补就一直是这些数据,根据历史上的数据往上报的。”

但记者实地采访看到,不少粮地被蔬菜种植所取代。在南平市下辖的水吉镇和平村有一个“省级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区”,现在大片的种植蔬菜。“这一片有1200亩,原来都是种粮的,从2010年起大规模种植蔬菜,2012年成为建阳市的菜篮子基地。”水吉镇副镇长余建生说,“这其中有500多亩一年四季种菜。”

种粮补贴与实际种粮面积不符

根据规定,国家各项种粮补贴主要是按照种粮面积进行发放,一方面在上报申请资金时要严格落实种植面积,另一方面在下发补贴资金时要按核定的种植面积发放给种植户。

南平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郑秋萍以农作物良种补贴举例说,首先由农户向村委会申报良种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汇总审核后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将各县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审核后,再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郑秋萍说,市财政部门也是根据各县(市、区)汇总上来的数据进行上报,没有细致的核实。

在建瓯市,记者采访了解到,2011年该市上报领取粮食直接补贴并审核通过的粮食播种面积为57.4万多亩,但该市下拨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面积为53.2万多亩。2012年上报的粮食播种面积为58万多亩,下拨的粮食播种面积还是53.2万多亩。

建瓯市农业局副局长陈旺尧说,由于工作量太大,没有办法核实清楚。“这些年粮食种植每亩补贴标准在逐年提高,面积基本上都没有动。”

陈旺尧承认,由于种经济作物的效益更好,建瓯市种菜的农户很多,“种粮的地一年少一点”,但要统计起来,不好操作。

农作物良种种植面积也存在“家底不清”的问题。2012年,建瓯市上报并审核通过的水稻良种种植面积为40.5万亩,玉米良种种植面积为7.95万亩,合计为48.45万亩。但下拨的水稻和玉米良种面积为53.1万多亩。

种粮面积“家底不清”成隐忧

建瓯市徐墩镇副镇长谢煜森在谈及粮食种植面积时说,“从改革开放以来就是这个数,没变过。”同时,他也承认,由于粮价太低,人工成本等生产资料太贵,种粮没有钱赚,不少农户改种经济作物。

建阳市水吉镇也是福建的粮食重点产区。该镇副镇长余建生说,“种粮的面积基本是固定的,这么多年一直是这个数。下的任务是4万亩,这么多年也没有变过。”

但《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村民种粮意愿不高。村民陈光奴说,他有2亩多地,又租了8亩地,其中2亩地种桔子,其他地种花菜、芋子等蔬菜。“水稻就是种一点,够自己吃。大家都不爱种水稻。只有不能种蔬菜、水果的地才种水稻。”

基层有关人员反映,由于人手有限,经费不足,全面调查清楚种粮实际面积很困难。上报的种植面积基本上是沿用的历史数据。

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家底不清”对我国的粮食安全造成隐患。福建农林大学有关专家认为,粮食产量主要依赖于种植面积和单产,根据国家农业部门和统计部门发布的信息,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粮食种植面积和单产同步增长是主要原因,其中粮食种植面积九年间无一减少。因此,层层上报的粮食播种面积虚报现象需引起重视。

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组织调研,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组织人员,安排经费,对我国的粮食播种面积进行摸底调查,切实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责编: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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