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福建省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公立医院改革顶层设计,通过组建公立医疗集团或设立医院管理机构等形式,破解管办分开、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协作分工等难题,构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管行业”和公立医疗集团(或医院管理机构)“办医院”的新型管理体制,在管办分离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方案》提出围绕“扩资源、转机制、强服务”三大任务,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着力打造公立医院改革“123”工程,即全省一半以上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深化厦门、三明两市公立医院改革,选择3家省属三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还强调建立长效财政补助和价格调控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大和规范政府财政性投入,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在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方案》提出,要在部分省属和设区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方案》明确,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增补、招标采购、配送供应等体系建设,落实政府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政策,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鼓励将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全额由单位自主分配,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债务化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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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非药物治疗可医保报销 包含针灸与推拿
福建居民到基层医院做针灸、治疗性推拿将能享受医保报销。这是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获悉的。
《方案》要求,所有实施新农合的县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接受中医药服务。
《方案》提出,到2015年,福建将基本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到2015年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为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方案》要求福建各地制定并实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的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落实医保定点、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