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海南省卫生厅发布《2013年海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优质医院创建等评价体系中。
今年,海南加大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的强度,规定对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药品费用控制方面,海南省要求,三级医院抗菌药物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不超过25%,二级医院抗菌药物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不超过20%,门急诊抗菌药物费用占门急诊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不超过20%。
海南省卫生厅将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将结果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将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无独有偶:河北严控抗菌药 医师3次超常处方将被限处方权
6月起到年底,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河北省卫生厅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或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将被限制处方权。
据悉,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得超过40%。
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或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将被警告,并限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