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发出通知,本月起,本市提高工伤人员的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市决定对因工致残1至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人社部门称,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在调整标准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2336元调整到26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1868.8元调整到2089.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1401.6元调整到1566.9元。
据了解,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也参照该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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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酝酿上调护理费手术费
记者5月10日获悉,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卫生局正在酝酿上调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同时,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部分检验项目价格。
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是由原物价局、市卫生局于1999年制定的,受多种因素影响多年未能调整,确实存在护理项目价格偏低,不能体现护理人员劳动价值的问题。据了解,本市一级、二级、三级的护理费分别是9元、7元、5元,还有的地方只有5元、3元、1元。为推动护理服务价格的调整,市卫生局近年开展了大量前期调研工作和部门协调工作。去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为本市推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供了契机。
据北京市发改委介绍,北京市已于2012年7月正式启动了全市医疗服务规范工作,目前正在按照国家要求进行项目整理上报工作。下一步,本市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原则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调整,提高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并争取将上述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同时,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部分检验项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