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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地下肾脏交易:1个肾10多万卖肾者仅得2万

家庭医生在线 2013/7/12 9:55:02


▼互联网上的卖肾广告[保存到相册]

▼各种收购肾脏的广告[保存到相册]

□记者何永刚实习生宋霞/文记者宁晓波/图

通过互联网联系卖肾者,将卖肾者养起来,作为肾源“供体”,然后由专人联系医院做肾脏摘除手术,再通过买卖链条将肾卖出。昨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获悉,这样一个分工明确的人体器官中介团伙已被检察机关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提起公诉。

在这些卖肾的人中,有很多是年轻人;在组织卖肾的人中,有很多人都还曾经是“供体”。

是什么让这些年轻人愿意将自己的肾脏卖出?这中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利益链条?这个团伙是如何开展运作的?又该如何打击呢?

贴吧、QQ群招揽“生意”

小王在这一团伙中扮演的是“寻找供体”的角色。所谓的“供体”,就是指那些愿意出卖自己肾脏的人,而愿意来购买这些肾脏的人,被叫作受体。

小王在“小王收肾”QQ群里做管理员,天天上网在群里寻找卖肾人和回答卖肾人的提问。除此之外,小王也会在网络上发出“需要肾脏”的帖子,留下QQ号,以便卖肾的人联系。

小王在供述中称,他通过网络联系到卖肾的人后,就会把这些人分别安排在金水区庙李村、惠济区老鸦陈村等地吃住,把他们养起来,找到合适的机会,就把他们带到医院检查化验,再到外地做手术摘除肾脏,直到肾脏卖出。

截至案发,小王所在的肾中介已经将14个人的肾脏摘除并出卖,另有6人被作为“供体”养在肾中介提供的出租屋内等待检查或手术。这些“供体”以青年男性居多,他们用出卖器官的方法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固定工作,喜欢上网。

一个肾10多万元,卖肾者仅得2万

2012年3月,王某到郑州找工作却没有挣到钱。于是,他通过网上的朋友联系上了小王。

接下来,王某和另外几个等待卖肾的人被卖肾中介中负责体检的赵某带到医院做体检。半个月后,赵某把王某带到郑州市西郊的一辆黑色广州本田轿车上,并要求王某戴上眼罩。据王某称,自己也不知道被带到了什么地方,在一个平房里,几个医生就把他的左肾摘除了。五天之后,王某被一辆银白色的广州本田轿车送到漯河。在车上,一名男子给了他2万元钱。

李某在卖肾中介中负责联系需要肾脏的医院。据他交代,每提供一个肾脏,医院会给他10万元左右,有时候稍多一点,扣除给医生的费用,还有团伙里面人的层层扣留,到出卖肾脏者手中也就2万至4万元。也就是说,每卖掉一个肾,黑中介就要从中“提成”60%至80%。

截至案发,该团伙一共卖了14个肾,获利百余万元。

卖肾团伙中,有人曾经是“供体”

李明最初卖肾是因为还不起赌债,于是就在网上搜索卖肾的信息,继而就找到了小王和赵某,最终以2万元一个肾达成协议。一个多月后,在济南的一家医院里,李明左边肾脏被摘除。随后,赵某又给了李明3000元钱,让李明跟着他挣钱。自此,李明开始由“供体”变成了“卖肾中介”中的一员,他的任务是看管被养起来的“供体”。

警方调查发现,在这一团伙中,像李明这样卖了自己的肾再去卖别人的卖肾者还有好几个。

2012年7月26日,经举报,这个“卖肾中介”的犯罪嫌疑人被郑州警方先后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小王、李某、孟某等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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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地下“摘肾”输出链:收肾3万卖肾28万

由于对辖区内民营诊所一味“以罚代管”,以致诊所老板有恃无恐,最终发展到大肆开展地下“摘肾”手术,进行肾脏非法交易,江西景德镇市卫生监督所医疗与传染病监督科科长盛某、副科长田某近日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决玩忽职守罪名成立。半月谈记者对多起案件跟踪调查发现,疯狂的肾脏地下交易中,黑色利益链环环相扣,暴露的监管漏洞不容忽视。

揭秘地下肾脏“输出链”

景德镇民营诊所的地下“摘肾”犯罪只是整个肾脏非法交易中的一环。今年1月份,江西鄱阳县4名被告因为组织10多人卖肾,被当地法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综观两起案件,整个地下肾脏“输出链”浮出水面。

据办案人员介绍,现年25岁的李盛昌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其间染上毒瘾。为筹集毒资,2009年李盛昌通过黑中介以2万多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一个肾。在卖肾期间,李盛昌和另一卖肾者邓开军结识。

李盛昌和邓开军在将卖肾所得挥霍一空后,便打起了充当黑中介的算盘。2012年4月份,邓开军与李盛昌商定组织他人卖肾的生意后,又联系犯罪嫌疑人张隆红出资参与。

2012年6月30日,邓开军与李盛昌两人在鄱阳县城租下一套民房。此后,邓开军、李盛昌通过他人介绍或网上直接联系等方式,陆续招揽十几名卖肾者来到鄱阳,由张隆红在出租房内负责看管照料。随后,卖肾者经过医院身体检查及抽血采样后,血样被送到湖南长沙配型。在此期间,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发发也出资参与。

2012年7月25日案发时,当地警方将10多名卖肾者解救,发现其中年龄最小的才18岁,年龄最大的也才27岁,有两人还是国内某知名大学的在校生。

在景德镇警方破获的“摘肾案”中,一些犯罪细节惊人相似。在两名广州“老板”的遥控下,吴某等多名黑中介通过网络联系卖肾者在南昌“圈养”,然后再到景德镇进行非法“摘肾”手术。

“上网和看电视是他们的全部娱乐生活。”办案人员透露,由于卖肾者到鄱阳后被集中看管,除了去医院做配型外,基本丧失了活动的自由,他们存在的价值就是等待与人配型成功后被摘取肾脏。

为了寻找肾脏移植受体,李盛昌等人除了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外,还经常出没于全国各大医院的透析室附近,一旦发现有换肾需求的患者或家属,就立即上前搭讪。

借助网络手段,以假身份在网上发布招募广告,到对卖肾者集中封闭管理,再到寻找买家、安排提供者体检、与患者配型,最后联系医院进行“摘肾”手术,一条完整的肾脏“输出链”就此形成。

监管无力导致民营医院沦为“摘肾”窝点

记者调查发现,卖肾团伙组织非常严密,“受体”与“黑中介”经过配型、定价后,往往会选择没有资质、环境差的民营医院甚至小诊所进行移植手术。整个黑色利益链条中,民营医疗机构恰恰又是最为关键,也最应受到严格监管的一环,由此暴露的监管漏洞不容忽视。

景德镇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包括民营医院和私人诊所在内的民营医疗机构均由各县(区)卫生局发证,根据“谁发展,谁监管”的原则,由各县(区)卫生局负责监管,市卫生局负责督导。“案件中涉及的两家医院要么只有做腹部手术的资质,没有资格做肾脏手术,要么连做外科手术的资质都没有。”这名负责人说,两家涉案民营医疗机构的做法属“非法行医”。

民营诊所的非法行医行为,为何能屡屡逃避监管,并最终发展为地下“摘肾”窝点?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检察院查明,早在2006年,“摘肾案”涉及诊所之一的昌江区某社区医院院长周某,因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等违规行为,被景德镇市卫生监督所罚款3000元。

2007年12月至2011年6月,盛某和田某分别担任景德镇市卫生监督所医疗与传染病监督科科长、副科长期间,在接到举报后,两人多次赶到周某的诊所进行现场检查,但在发现诊所存在超出经营范围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进行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后,均通过罚款方式处理了事,也最终导致周某等人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江西社会科学院资深研究员、江西省社会学会会长王明美认为,肾脏地下交易一度猖獗的现象表明,一方面当前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超诊疗许可范围行医的现象普遍,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监管手段过于单一,监管常常流于形式。

针对此,王明美建议卫生部门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所负责的民营医疗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必须实行问责制度。同时,加强对有外科手术从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的动态监管,进一步明确一定级别的医院才能做器官移植手术,缩小监控范围。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使违规者一旦被发现,轻则重罚,重则吊销从业执照甚至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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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半女童脑死 父母忍痛将其心肾捐赠救人性命

据“中央社”9日报道,一名年仅一岁半的日本小女童日前捐出肾脏和心脏,救活另外两个小生命,也由此成为新加坡史上年纪最轻的器官捐赠者。

报道称,一岁半的日本女孩小山华乃(Hanano Oyama)因脑死亡,父母决定将她的器官捐赠,救他人性命,小山华乃因此成为新加坡有史以来最年轻的器官捐赠者。

小山华乃的父亲是在新加坡工作的日本人,他回忆两周前在一场家庭聚会中小山华乃突然失踪,没多久后便被发现在泳池中失去意识。在紧急送医后,医生于7月7日宣布小山华乃脑死。

小山华乃的家人因此决定捐出她的肾脏和心脏瓣膜,医生在8日进行手术,救活另外两个小生命。

小山华乃的父亲表示,他和妻子共同做出了这个决定,“因为我不希望还有其他父母经历类似于我们的感受,如果我女儿可以拯救其他人,为什么不做?”他还说,女儿的器官救了其他孩子,是支撑他走下去的动力。

2011年,一名三岁男童的父母决定捐出儿子的肾脏和眼角膜,这名男童是当时新加坡史上最年轻的器官捐赠者。

(责编: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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