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生委15日在其官方网站就《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所有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开展前,须先通过科研团队所在的机构(或)组织审查立项。审查的核心,除了风险性评估,还包括伦理审查。
近年来,部分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如手术技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不规范、缺乏有效管理,给受试者带来健康风险,甚至以收费服务方式侵犯受试者权益。此次制定《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体制,规范医疗卫生技术、公共卫生干预、计划生育技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涉及人体的医学临床试验研究行为。
《办法》共分七章五十一条,重点建立了立项管理、登记备案、过程管理、研究结果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办法》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通过规范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以促进医学技术创新发展;二是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规范科研行为,提高研究质量和水平;三是明确各方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把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四是有效保护受试者权益。
《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开展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计划生育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
《办法》明确了开展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机构(或组织)是科研项目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提供科研必需的条件,建立健全科研立项审批、登记备案、过程管理、验收和评估等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受试者权益。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该通过登记备案系统及时了解辖区内医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开展情况,并履行监管职责。
《办法》要求,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应履行免费的网络登记备案,接受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未经备案的人体医学科学技术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也不得参与各类科技奖项的评选。
《办法》明确禁止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向受试者收取费用;如果研究过程中,被发现违背科研诚信道德行为、未履行知情同意程序;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导致死亡)和损害受试者合法权益的事件等情况,项目须暂停或终止。
此外,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在基本完成之后,正式推广应用前,应当进行系统、全面、科学、规范的研究结果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伦理符合性,以及经济、社会适宜性等,评估结果可作为医学科学技术应用推广管理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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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拟规定涉人体医学研究须先过伦理审查
“黄金大米”事件将通过完善的监管和公开制度被避免。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就《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部分人体医学研究缺乏有效管理
《办法》要求,所有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开展前,须先通过科研团队所在的机构(或)组织审查立项。审查的核心,除了风险性评估,还包括社会广为关注的伦理审查。
近年来,部分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如手术技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不规范、缺乏有效管理,给受试者带来健康风险,甚至以收费服务方式侵犯受试者权益。此次制定《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体制,规范医疗卫生技术、公共卫生干预、计划生育技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涉及人体的医学临床试验研究行为。
人体医学研究严禁向受试者收费
《办法》要求,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应履行免费的网络登记备案,接受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未经备案的人体医学科学技术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也不得参与各类科技奖项的评选。
此外,《办法》明确禁止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向受试者收取费用;如果研究过程中,被发现违背科研诚信道德行为、未履行知情同意程序;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导致死亡)和损害受试者合法权益的事件等情况,项目须暂停或终止。
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还在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各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全社会可利用该系统,了解和监督本地区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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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米”事件
2012年12月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公布的“黄金大米”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25名儿童,于2008年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
“黄金大米”米饭是由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违反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此项转基因试验违反了相关规定、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相关责任人已被撤职。上述机构已为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众致歉。
名词解释
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
“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是指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在人体上对人的生理、病理现象以及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方法进行研究的活动;通过生物医学研究形成的医疗卫生技术或者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性应用的活动,包括临床新技术、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和食品营养等研究活动。
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由相应法律法规管理,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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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体的医学研究将信息透明化
记者陈海波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由于部分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缺乏有效管理,给受试者带来健康风险,甚至以收费服务方式侵犯受试者权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组织制定了《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应当坚持透明化原则,履行网络登记备案。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科研机构或组织应将批准立项的研究项目,在纳入第一个受试者之前,按照有关要求在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信息应定期组织分析讨论和评价,各级政府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全社会,可利用该系统及时了解科研进展情况,并对科研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