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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被邻家藏獒撕咬毁容 面部缝合40余针

家庭医生在线 2013/7/19 9:08:17

昨天下午,台湖卫生院病房内,妞妞正在玩橡皮泥。两颊的颧骨部位均用纱布包裹。

7月13日下午四点半左右,家住通州台湖镇蒋辛庄的5岁女童妞妞(化名)随父母外出时,被邻居家突然冲出的成年藏獒咬伤,造成毁容。事发当晚,咬人藏獒被警方领走。

藏獒扑倒女童将脸部咬露骨头

妞妞的父亲霍先生介绍,他们夫妻俩是河南安阳人,来京打工租住在蒋辛庄一民房内。5岁的女儿妞妞一直在老家由老人代为照顾。

“女儿一直想到北京玩,我们也想孩子,就把她接过来玩。”霍先生说,7月12日晚上妞妞刚到北京。

7月13日下午四点半左右,霍先生准备带孩子外出买东西,刚走到离家约50米时,一条一米多长的黑色藏獒突然冲出来,直接将妞妞扑倒在地。“大狗一米多长,按住妞妞就开始在她脸上撕咬。”

霍先生赶忙跑上前救女儿,“我用右手使劲击打它的头,打了两三下,那藏獒回头对着我胸部就是一口,然后继续撕咬妞妞”,霍先生说,在藏獒庞大的身躯下,妞妞成了血人,“脸上五官都看不清了,右边的脸已露出骨头”。

霍先生一边击打藏獒,一边高声呼救,两三分钟后,藏獒主人从院子里走出,将正在伤人的藏獒制止。

据了解,事发当晚,咬人藏獒就被警方领走。

受伤女童眼眶撕脱需整容

事发后,霍先生和邻居将妞妞送到最近的潞河医院,由于治疗条件有限,急诊处置伤口后,孩子被转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打疫苗,当晚又到北京儿童医院做了缝合手术。

据北京儿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妞妞的右面部、眼眶等部位撕脱,右侧腮腺、眼球及泪腺损伤,面部神经肌肉严重损伤,需复查整形。据霍先生称,妞妞面部缝合40余针。

事发后,养犬人代女士一直陪同孩子四处就医,并缴纳全部费用。“看着孩子心疼,我家会对孩子负责到底”,代女士说,家中并没有太多的积蓄,孩子治疗至今已花费两万一千元,按照家里的经济水平,不知还能支撑多久。(记者李禹潼)

■ 讲述

“妞妞爱美喜欢新衣服”

“不疼了。”昨日下午,台湖卫生院病房内,妞妞安慰着坐在一旁的父亲,并邀请爸爸一同玩橡皮泥。

“孩子右脸的伤口有一部分肌肉已经坏死发黑,刚缝合完肿得连眼睛都睁不开,嘴角有个一厘米多长的穿孔”霍先生说,妞妞的面部伤情最严重,此外,孩子的胸部、腹部、手部均受伤。

“只能吃流食,孩子的嘴有伤,吃饭喝水用吸管”,妞妞的母亲说,妞妞十分爱美,每次见到妈妈都闹着要新衣服,来北京时,又特意在耳朵上粘上了宝石形状的贴纸,“孩子还小,她还意识不到已毁容,以后长大了怎么办”,妞妞母亲一说到孩子的伤情就忍不住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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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哺乳期伤人事件频发饲养当谨慎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接连发生藏獒在哺乳期伤人事件,甚至致人死亡,受害者既包括饲养者本人或家人,也有陌生人。对此相关人士提醒,饲养藏獒当谨慎,尤其是在哺乳期更应防范不测事件发生。

2月17日凌晨,沈阳军区总医院整形外科接诊了一位71岁的老汉,其下巴、左脸、左手等多处部位被咬伤。老人称,自己姓宫,被所养的藏獒咬伤,如果不是被人相救,可能已命丧黄泉。

据记者了解,宫某养藏獒多年,事发前几天,有两只藏獒产崽,被安排到两个紧挨着的铁笼子里“坐月子”。此间它们性情大变,整天掐架。16日晚19时左右,两只藏獒又隔着笼子互相撕咬,宫老汉为分开它们,就打开一个铁笼子钻了进去。结果,被里面的藏獒猛咬。幸亏一位朋友及时赶来,将其救下。

就在宫某被藏獒咬伤的同一天,浙江省丽水市一藏獒发狂连咬5人,狼狗为救主人与藏獒搏斗负伤。而在今年春节前,即1月20日,辽宁省新民市东城街后岗子村发生一起藏獒咬死主人母亲悲剧。原来,当地藏獒主人杨某所养的一只藏獒产仔,平时都是铁笼紧锁、大门紧闭,但事发当天其68岁的母亲来串门,杨某因一时疏忽忘了锁铁笼和大门。杨母进院即遭藏獒扑身狂咬,最后因失血过多身亡。

沈阳军区总医院整形外科医生梁久龙介绍,最近半个月,医院已相继接诊4位被狗咬伤患者,其中3位是被藏獒所伤,而且个个伤势严重。“这些咬人的藏獒,都是平时跟主人关系不错,在产崽后性情大变,咬伤主人。”梁久龙为此提醒养藏獒者,一定要小心提防。

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宝龙认为,在藏獒伤人事件中,藏獒主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烈性犬的主人,在饲养过程中有义务保障安全,根据我国法律如果造成他人重伤等严重后果的可以以过失致人重伤,追究藏獒主人刑事责任。他还说,发生赔偿时,可视伤者受伤程度和伤残等级计算,另外,在一些时候精神损失费也是必须向受害人支付的,毕竟在被咬伤的过程中伤者受到了极大的精神刺激,在以后的生活中可能会产生阴影。

业内人士建议,藏獒的领地意识很强,尤其是处在发情期、哺乳期时,很容易主动攻击人,因此平时就要做好安全防范。比如,应用至少大拇指粗的铁链拴住藏獒,在家中设置铁笼圈养,并要及时给藏獒进行如狂犬病等防疫检查。

延伸阅读:

治“狗患”必先从追“人责”开始

近日,全国多地频频出现藏獒伤人事件:大连接连发生藏獒咬伤九旬老妇、咬死3岁半女童的惨剧;北京在3天内也有5人被藏獒咬伤;四川泸州、山西运城等地亦有类似事件发生。对此有政协委员表示,像藏獒这种烈性犬根本就不应该让其在城市里出现。据悉,大连警方已经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藏獒主人刑事拘留,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将可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6月30日《新京报》)

夏天来了,狗狗也很“烦躁”;因此每年这个时候,恶犬咬人事件总是频发。随着藏獒等烈性犬、大型犬在城市的逐渐增多,类似恶犬伤人事件也越来越多。狗是“人类的朋友”,但毕竟只是畜生,跟它讲不出什么道理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对“狗患”一声叹息;因为,“狗患”本质上还是“人祸”。

事实上,国内很多地方早就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须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就算那些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地方,也都明文规定“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可实际呢,某些人不仅将烈性犬、大型犬当宠物狗养了,而且疏于看护,根本没有拴养或者圈养,未束犬链的大型犬经常在城市公园出没,吓煞旁人之时狗主人却颇为得意。

很显然,之所以“狗患”频频,不是因为我们缺少规定,而是因为规定大多早已形同虚设。如果养犬规定能够得到落实,像藏獒这样的烈性犬根本就不应该在城市出现,更不应该经常游荡在大街上、公园里。换言之,在市区饲养烈性犬本身就是违法的,狗主人必须为之承担责任;更何况,已经发生咬人事件,无论狗主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当依法追责。可从近期发生的事件看,最后的处理大多都是民事赔偿了事。某种意义上,这无异于对狗主人违法养狗的一种纵容。

大连女童被藏獒咬死,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狗主人刑事拘留,这在近年来狗伤人事件中实属少见。其实,对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狗主人,追究刑责应该成为一种必需。事实上,狗主人明知有可能伤人,而将藏獒这样的烈性犬自由外放,无论是否真的伤人,都是一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共利益,对不特定公众的人身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所以,恶犬伤人,狗主人必须被追究刑责。

当然,要真正治理“狗患”维护公共安全,还必须上升养犬规定的法律层级,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相关规定,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城市社区禁养,凡带烈性犬、大型犬出户遛犬的必须追责;而对于恶犬伤人之类案件,更应明确规定狗主人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总之,“狗患”频频,必须从追究“人责”开始。

(责编: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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